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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46 – 司法外交的出現 前南刑庭在塞爾維亞對兩位戰犯的逮捕

Yves Poirmeur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46

自1995年以來被前南刑庭 (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指控犯有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 戰爭罪的拉特科·姆拉迪奇 (Ratko Mladic) 在2011年5月26日被塞爾維亞當局逮捕。他從1991年起在克羅地 亞克寧擔任南斯拉夫軍隊上校,接著1992至1995年間塞爾維亞軍隊擔任將軍司令,他是引起前南斯拉夫 戰亂的大塞爾維亞軍隊創建者之一,大塞爾維亞軍隊集合了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波黑和黑山的塞族 人。加上2011年7月21日被逮捕的戈蘭·哈季奇 (Goran Hadzic),如今塞爾維亞當局已經將四十四名受控訴 的戰犯交給前南刑庭,戈蘭·哈季奇則是因為在克羅地亞戰爭期間(1991-1995)殺害了數百名平民與強制 驅逐數千名克羅地亞人而遭前南刑庭起訴。因此在全面地完成使命後,前南刑庭將能夠在未來幾年功成 身退,因為被控告的161人都已被傳喚到庭前進行起訴。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由於試圖將一個多民族國家重新劃定國家疆界,拉特科·姆拉迪奇犯下了許多罪行。他領導推動 的種族清洗政策 –透過謀殺、強制驅逐、謀殺非塞爾維亞族人、轟炸城市 –目的是為了將塞爾維亞與波 士尼亞東部和克羅地亞與波士尼亞的克拉伊納地區連結起來。此外,他在波士尼亞戰爭中扮演了關鍵的 角色,這場戰爭造成超過十萬人的死傷,這場戰爭最受關注的事件是薩拉熱窩圍城事件(1992-1993)以及 造成將近八千名波士尼亞回教徒死亡的斯雷佈雷尼察屠殺事件(1995年7月)。在2001年斯洛博丹·米洛舍 維奇 (Slobodan Milosevic) 與2008年拉多萬·卡拉季奇 (Radovan Karadzic) 相繼遭到逮捕後,拉特科·姆拉迪 奇是唯一一位仍然逍遙法外的種族清洗罪戰犯,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為1989至2000年間的塞爾維亞共 和國總統,拉多萬·卡拉季奇則是1992至1995年間波士尼亞的塞爾維亞族首領。國際法庭因此花費了約 十六年的時間來將他逮捕並移交給前南刑庭。

透過聯合國安理會第827號決議於1993年5月25日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是一個特設 法庭,這個法庭對1991年起發生於前南斯拉夫地區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嚴重罪行的戰犯握有審判權。國 際法庭的首度出現是在1945年紐倫堡與1946年東京設立的特設軍事法庭,類似的國際特設法庭設立 – 就 像1994年成立來審判盧旺達種族屠殺事件的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 是在東西陣營對抗結束後才得以 實現。在這種新的國際局勢下,聯合國安理會對聯合國憲章內容(第七章)進行了突破性的解釋。事實 上,安理會是決定透過特設法庭的成立來協助維護世界和平與國際安全。儘管仍然存在著運作上的障礙 或特別是政治性的阻礙,這些特設法庭的設立不只對國際間杜絕有罪免罰的行動作出貢獻。這些法庭證 明了國際司法審判對維護正義的功效,並且也有助於成立新的永久性與職能性機構來審理無論在世界任 何地方被犯下的國際嚴重罪行。因此,于1998年成立並在2002年正式開始運作的國際刑事法院就是仿照 這些特設法庭而設置的。 然而儘管國際刑事法院的機構設置與職能運作因先前國際法庭的成立而紮下根基,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置卻仍然存在許多先前國際法庭所遇到的結構上的障礙,這些障礙主要存在於 對抗有罪免罰的情況之中。由於國際刑事法院並未擁有司法員警單位,所以國際司法審判就必須要有各 個國家的配合來進行調查、搜集證據並且逮捕被控告的相關人士。因此,國際司法審判的進行也必須透 過所有與事件相關的國家或重要人物來進行司法外交協商。換句話說,審判能否順利進行是依照一個複 雜的權力關係而定,把姆拉迪奇逮捕到案的過程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理論框架

一丶 發展中的司法外交。國際司法審判工作有很大一部份是在與各個國家、地方當局與國際機構之間 建立合作關係,以便這些相關參與者願意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供他們掌有的警備資源。因此,在程式上的 進展取決於所有相關行為者的的利益考慮,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與主席必須針對各行為者利益考慮進 行瞭解並加以分析,以便能取得各方密切的合作。

二丶 杜絕有罪免罰的行動。由於塞爾維亞當局無法設想本國在未來被隔絕于歐盟的大門之外,歐盟影 響了塞爾維亞對杜絕有罪免罰行動的參與,由此可見歐盟軟實力的制約作用在這時展現了功效。

案例分析

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成立在戰火紛飛之際,它不斷地面臨到司法與政治邏輯上的矛 盾,原因在於在對被控告的當事人的逮捕與調查的進行都要取決於執政當局的配合與否。直到1997年, 當北約部隊在前南刑庭主席的要求下獲得授權對受控告的當事人進行逮捕,這些引發戰爭的首領才開始 一一被逮捕到案。聯合國軍隊也才因此承接當地員警單位未能完成的工作,而這些成功的逮捕行動也促 使了1995年代頓協議 (Les accords de Dayton) 的實行。北約組織在任務期間完成了30項逮捕行動(2004年 底為止)。姆拉迪奇為了躲避聯合國的追捕而安身在塞爾維亞境內,就像卡拉季奇一樣,他從大國之間 面對斯雷佈雷尼察屠殺事件的消極反應中得益。事實上,當姆拉迪奇與卡拉季奇這些戰爭的始作俑者開 始秘密商談如何達成和平協議的時候,美國、英國、法國政府與聯合國當局已經在準備對這個城市進行 圍攻。

長久以來,姆拉迪奇從軍隊、國家機構與民族主義倡議者之間的多重共犯關係中得利。然而, 在塞爾維亞政治勢力之間權力關係有了轉變後 – 特別在2008年民主黨伯里斯·塔迪奇 (Boris Tlalic) 贏得了 總統大選 ,加上歐盟當局對於杜絕有罪免罰行動的堅定立場,對姆拉迪奇的逮捕才得以實現。塞爾維 亞對於加入歐盟的選擇根本地決定了其未來的立場走向。

杜絕有罪免罰行動是一個具有永久性的對抗行動,前南刑庭在這方面有很顯著的貢獻。前南刑 庭證明了它並沒有阻礙和平的建立,相反地它透過授權聯合國部隊對受控告的當事人進行逮捕,讓這些 戰犯受到壓制而不能再危害百姓,進而促成了和平協定的實現。前南刑庭也透過其對極其嚴重罪行的審 判能力,增加了國際刑事司法審判的公信力,這些嚴重的罪行若不是因為有前南刑庭的設立,可能也無 法被確立為犯罪行為來進行審判。此外,在公正的訴訟結束後,前南刑庭也對這些罪犯處以重刑。前南 刑庭在國際之間讓受控訴的罪犯的逮捕工作成為各國永久努力的方向,並且出乎各國意料之外地讓所有 受控告的罪犯都能夠被移交到法院來審判,前南刑庭因此在對抗國際犯罪的歷史上寫下精彩的一頁,同 時也對打擊有罪免罰的常態情況作出了極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 Justice pénale et politique internationale », Confluences Méditerranée, (64), 2007-2008.
Gaboriau Simone, Pauliat Hélène (Éds.), La Justice pénale internationale, Limoges, PULIM, 2002. Schoenfeld, Heather, Levi Ron, Hagan John, “Crises extrêmes et institutionnalisation du droit pénal international”, Critique internationale, (36), 2007, p. 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