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6 – 童工與南北衝突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二十週年

Josepha Laroche

翻譯 陳宗胤

Passage au crible n°6

EnfantsSource: YouTube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在 1989 年 11 月 20 日簽署,隨後由全世界除了美國與索馬利亞以外的國 家所批准。此份文件承認了「兒童有受到防止經濟剝削的保護,並不被強迫從事將會對其教育及身 心發展與社會適應有所危害的工作的權利」(第三十二條)。然而在 2009 年,有十億的兒童仍然無法 獲得其每天最基本的權利,甚至有超過一百萬受到了虐待。在各種暴力行為中,我們將審視那些主 要發生在發展中國家,有關於兒童工作問題的部份。在國際勞工組織(ILO,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於 2004 年發行的年度報告當中,估計目前世界上有超過四分之一,也就是三億六千 萬的兒童被強迫工作。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童工問題並不是一個全球化所帶來的新現像。在西方社會裡,中世紀的孩童就參與了家庭 經濟而開始工作。在家庭以外,孩童成為了租借契約的物品,提供了便宜甚至免費的良好勞動力。 到了工業革命時期,情況有了大幅的改變,兒童也開始進入礦坑、紡紗廠、冶金工廠以及大型手工 廠工作。但是目的都是相同的:透過使用弱勢族群的勞動力,來調整並減低成本。這樣的情況直到 十九世紀,部分已開發國家才開始藉由義務教育的實施,希望改善同工問題,直到完全廢除雇用童 工。

在國際間,擁有 181 個會員國的國際勞工組織明確的規定了 15 歲為最低勞工年齡標准。在 1976 年,此機構通過了一項專為童工設計的國際條約:138 號公約。這項公約禁止兒童在完成該國 家的義務教育前進行工作,15 歲標准則一體適用。它也禁止了所以可能會危害未滿 18 歲的孩童的 健康、安全與道德觀的活動。不過,即使國際勞工組織在 1991 年獲得了數個已開發國家的援助, 進行了一項國際廢止童工計劃(IPEC),這份文件仍然只有被 150 個國家所批准。

理論框架

兩項可交互支持的理論能用來解釋此一問題。
一、 南北衝突的嚴重性。對童工的剝削可歸因於存在於所謂的南方國家中的社會經濟困境及教育 系統的不足。工業國家經常以社會傾銷控訴發展中國家。相反的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將西方法律 原則強加於它們身上—例如禁止童工—實際上是一種保護主義的變形,是為了要剝奪發展中國家在 世界市場中的競爭力,如此一來,西方國家的生產者們就可以透過宣稱這類的人權意識,而間接的 受到保護。因此,發展中國家把這種行為稱做「不正當的攻擊」,而這些行為都是為了要使其喪失 競爭優勢。
二、 非國家行為者的國際作為。國家間組織(聯合國及其附屬的專門機構,例如國際勞工組織以 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非政府組織及消費者公民網絡透過不斷的互動,參與使國家與跨 國公司改善其政策與經營策略的行動。

案例分析

80年代開始,社會上對於童工問題及對其的剝削開始有所關注。從這時開始,數以千計的 人道性質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公會、及消費者組織組成了數個網絡,對於童工問題就近處理。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則支持那些具創新性的行動,例如它在菲律賓、柬埔寨及哥倫比亞所做的。其它 的還有對某些國際組織進行游說,例如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甚至影響國家政 府,企圖以不間斷的施壓,來影響這些經濟活動領導者。

在這些公共層面的活動之後,某些游戲規則便應運而生,例如我們在樂施會(OXFAM) 及歐 洲公平貿易組織中所看到的那樣。很多企業已經了解到接受這些規則的必要性,以及其所帶來的經 濟利益和商業形像,它們開始尊重兒童工作的權益,也接受了獨立監督的原則。時至今日,這類協 議已多達數百個,其中有一半都明確的規定了童工的權益,涉及層面也相當廣泛。但是文字的協議 並不能保證實際上的執行:很多時候都流於形式。然而,沒有人可以忽略現今有兩億五千萬的兒童 在不人道的環境中工作,甚至遭到虐待。對這個問題的重視,也可以讓我們重新審視那些至今被掩 蓋的生產過程的真相;更可以讓消費者去關心那些價格十分低廉,產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是如何 被制造的。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倡導消費倫理,並要求建立一個合乎倫理的生產與消費關系,使得人 權能夠受到尊重,尤其是童工。一個永續的商業,或稱做公平貿易,也被南方發展中國家所接受, 尤其是透過采用一個社會卷標,例如卷標上的倫理、Rugmark、或是1995年由Caritas Swissair所創 造的Step。

對於那些反對言論,問題重點則在於支持與反對廢除童工雙方的辯論。由數個非政府間消 費者國際組織輪流,例如國家消費者聯盟(National Comsumer League)或是童工聯盟(Child Labor Coalition),將某些企業置於國際機制的監督之下,例如Nike、Gap 和迪斯尼。這樣的策略無疑帶來 了正面的效果。不過,它也可能造成不良的影響,例如失業或勞力濫用,也可能只是單純的轉移了 問題;童工只是被其它的雇主所雇用,工作條件可能更差。所以對於童工問題的行動是一體兩面 的。的確,這些國際行動發出了警訊,使跨國企業重視公共意見並聆聽消費者,以調整其生產策 略。然而,這些行動並不能根本的解決那些存在於發展中國家內部,發展不均以及社會不公等問 題。

參考資料

Fombrun Charles, Reputation: Realizing Value from the Corporate Ima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Hirschman Albert, L’Économie comme science morale et politique, trad., Paris, Seuil, 1974.
Landrai Ndembi Denise, Le Travail des enfants en Afrique subsaharienne, Paris, L’harmattan, 2006.
Manier Bénédicte, Le Travail des enfants, Nouv. Éd., Paris, La Découverte, 2003, Coll. Repères (265). Winston Morton, « NGO Strategies for Promoting Social Responsability »,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16(1), 2002, pp.71-88.

PAC 5 – 數位化的衝擊,象徵性的統治 Google 與數位圖書商業化

Alexandre Bohas

翻譯 邱崇軒

Passaga au crible n°5

在短短幾年之內,創設於加州的山景城 (Mountain View) 的 Google 谷歌公司)即已 掌控網路世界的搜尋引擎。五年前,Google 大規模投入圖書數位化,目前它計畫商業販 售這些數位書籍,且截至 2009 年 10 月為止,已取得三萬個出版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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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Google 於 2004 年 12 月推出線上書店 (Google Edition,以下簡稱谷歌書店)計畫在 國際文化圈引起不小爭議。透過與西方各大學的合作,谷歌完成了含蓋各領域且超過一 千萬冊圖書的數位化,但其中僅 180 萬冊屬於公共出版領域書籍。此違背智慧財產權而 以利益為導向的模式在北美、歐洲和中國都引起激烈的反抗。

理論框架

由於文學作品屬於「世界公共財產」的範疇,谷歌網路書店所衍生而來的眾多問 題可從商業交易、市場壟斷以及文學作品的市場屬性等方面來討論。這些問題正是 Susan Strange 提出「知識結構 (knowledge structure)」這個概念所要探討的:非國家行 為者的行為旨在掌控提供知識的媒介和相關程序,並藉此引導大眾的喜好、觀感、意見 和他們的行為。因此,在國際結構形成的初期階段,任何潛在的知識結構的獨佔控制都 可能構成關鍵性的影響,正如同安全和生產問題。但是,在虛擬文學領域,Google 已經 發展出一個整密的網絡,且其他公司追趕不及。由於掌控行銷方式和宣傳資源,這個加 州的公司再次證明美國在各領域的獨佔地位。
這個不平衡的情勢引起迴響,反對聲浪以法國國家圖書館前館長強內奈 (Jean- Noël Jeanneney) 為首。他們的訴求為尊重「文化差異 (cultural diversity)」,此一原則其 實在電影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就已被引用。這些多元文化的支持者認為,不僅是電影,圖 書也不應該屈服於市場供給和需求的機制。實際上,他們並不認為圖書是一般的商品。 甚者,這些文化商品應該在一般法規下制定例外條款,以保護較不具市場競爭實力的業 者。

案例分析

約2百萬冊的圖書經由谷歌網路書店以數位方式出版,這個較傳統出版業更具競 爭力的模式將使國家喪失在文化領域的掌控能力;此外,也證明了 Google 的科技實力 和雄厚的資金。為了鞏固搜索引擎龍頭地位,Google更進一步打造文學世界,並提供文 選、圖書節錄免費瀏覽。儘管 Google 同意撤下部份資料(須由作者或出版商主動要求), 但在經過與出版業者漫長的談判後,Google 仍然取得數百萬冊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圖 書作商業販售的許可。所有讀者購買的數位書籍將因此視同為正版商品,且其中金額將 有37%分給 Google,另外63%保留給財產權所有人。

Google 是首個投入線上數位書店的企業,確也首次遭致廣泛的批評,其他潛在競爭 對手(譬如微軟)也因此打消投入這項新興產業的念頭。何況微軟並不具有競爭性,因為 根據美國紐約南方法庭2009年10月28日的判例,在進行數位化程序前,它必須獲得每一 方的同意。在國際上,某些出版業者(如法國的 Vrin、L’Harmattan) 為了提高在網路上的 能見度,早已接受將眾多的書籍置於Google 線上書店出版。

Google因此成為網路上不可忽略的勢力,挑戰著排名第一的亞馬遜數位書店。且由 於僅僅收納全球經典文學作品,Google 得以在極短時間內建構完成一座虛擬圖書館。擁 有龐大資金並藉此強勢進入數位文學市場,這個企業已在全球布局內取得中心位置。此 情勢不僅利於吸引更多讀者,同時保障廣告收入,此外,還可預先加上未來買賣得來的 版權收益。但需要知道此書店比較像是掃描、收納後的紊亂紙堆,依據商業的模式,而 非以增進知識和教學為原則做有條理的編排。然而,其他規模普通的數位圖書公司,發 展受到限制,僅能冀望谷歌科技和金錢上的協助。

至於「Europeana」和「Gallica」計畫,雖然集合二十六種語言共四百萬冊書籍,目 前亦僅能算是個案。以上都彰顯了欲在數位出版領域維護文化差異,行為者的力量仍然 薄弱。實際上,歐洲國家都認為需要建立一套獨立運作的數位資產管理機制,但缺乏再 次啟動的決心,使得計劃停滯不前。或許他們在網路上的影響力已邊緣化,或許他們承 接谷歌立下的市場法則。換句話說,谷哥線上書店不僅代表一個私人跨國行為者侵略性 的成功,亦是構成美國霸權的其中一個工具。

首先需了解到谷歌選擇某些著作,使讀者逐漸培養成一個閱讀習慣,甚至此種獲得 知識的方式再造就一批新的讀者。由於著作可以透過多種不同形式販售,Google 讓閱讀 變得分段、分散且不連貫。此外,尤其在美國,Google 和某些大學合作推行書籍數位化 工作,使得特殊的世界觀點。後者顯露出 參考資料的階級 排名 出版順序 由於使用一半 的英語參考資料,促進英語優勢。最後,Google 的統計法來自連結數量和名望, 此邏 輯將給與愈早數位化的作品優勢。

我們可以相信Google目前投入的數位化程序 僅是一種使資訊處理現代化的模式。但 實際上,此種數位化衝擊首先強化美國象徵性的統治力量。因此,達恩頓 (Robert Darton) 提到一個新的文學全球共合國 (République mondiale des Lettres) 正逐漸成形,但 從結構上來說美國的,對於超極霸權衰落的支持者來說,儘管不樂意也並不見怪。

參考資料

Chartier Roger, « L’avenir numérique du livre » , Le Monde, 26 oct. 2009, p. 20.
Darnton Robert, « Google & the Future of Books »,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12-20 Feb. 2009, pp. -11.
Jeanneney Jean-Noël, Quand Google défie l’Europe. Plaidoyer pour un sursaut, 2ème éd., Paris, Mille et une nuit, 2006.
Mattelart Armand, Diversité culturelle et mondialisation, Paris, La Découverte, 2007. Coll. Repères. Strange Susan, States and Market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ème éd., Londres, Pinter, 1994.

PAC 4 – 政治權力的國際重分配 柏林圍牆倒塌二十週年

Josepha Laroche

翻譯 陳宗胤

Passage au crible n°4

Mur de BerlinSource : Wikipedia

德國、歐洲及其會員國們在 2009 年 11 月 9 日共同慶祝柏林圍牆倒塌的二十週年,此一事 件象徵著冷戰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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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在東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決定之下,柏林圍牆於 1961 年 8 月 12 至 13 日間的建造,是 為了阻擋其國內向西德的遷移。大批的民眾遷移使得東德的國家威信低落,甚至直接降低其生產 力。在十五年間,三百萬的東德人民遷移至西德。對於西方社會來說,這是一堵「恥辱之牆」,但 對於共產黨人來說,則是一堵「和平之牆」。1963 年 6 月 25 日,當時的美國總統肯尼迪訪問西德 時,為了展現美國對德國人民的友好,毫不誇張的說出:「Ich bin ein Berliner」(我是柏林人)。

1989 年夏天,東德人民的大量出走,越過匈牙利來到西德(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則是一樁決 定性的事件。1989 年 11 月 9 日,這座分隔兩德邊境的圍牆在東德政府的決定下倒塌了。在第一時 間,無論是東德總理莫德羅(Hans Modrow)的契約共同體計劃,或是西德總理柯爾(Helmut Kohl)的邦 聯結構,都將兩德統一歸為一個長期的工程。然而,1990 年 3 月 18 日在東德,快速統一派在選舉 中的勝利改變了政策走向。這次選舉可以視同一次公民投票,也明白表示兩德統一將是把東德合並 進入西德,而非東西雙方的融合。這個過程最後由兩項東西德簽訂的條約所認可,1990 年 5 月 18 日的條約著重於貨幣、經濟與社會的結盟,同年 8 月 31 日的則處理德國統一的議題。

1949 年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中的第 23 條成為兩德重新統一的法律依據。這項做法提供了一個 政治上的方便,便是在統一後,直接將原有的西德憲法擴張其影響力到東德。不過,這個做法並不 承認東德原有的國際責任,也不會削弱東德在聯邦之中的地位。

理論框架

柏林圍牆的倒榻突顯了兩個問題:

一、兩極的終結。在數十年間,世界呈現由美蘇兩強對抗的兩極型態,在兩個外交戰略的 集團中,美蘇分別控制其集團內的國家。在二次大戰之後,如此的國際組態引起了國際關系學者大 量的討論。現實主義的奠基者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在其名著「政府間政治」(Politics among Nations)中,分析了集團政治。另一位現實主義學者阿弘(Raymond Aron),在其討論修昔底德 (Thucydide)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的著作「國家間的戰爭與和平」 (Paix et Guerre entre les Nations)中,更深入的分析了這個「美蘇共同管理」的態勢,也對此兩極體 系下了一個著名的腳注:「戰爭不可能,和平不可得」(guerre impossible, paix impropable)。到了 1979 年,華茲(Kenneth Waltz)也花了不少心力研究這個兩極體系,在其著作「國際政治理論」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中,他強調兩極體系有著很多的優點,首先是國際體系的穩定、可 見性及可預測性,次之則是經濟與外交戰略上互賴的減少,最後是國際和平的維持。他用了一個玩 笑話來總結他的論述:「小很好,但兩個更好。」(Small is better, two is best of all.)
在二次大戰後,一個國際調整的原則,也就是兩大集團間的恐怖平衡,隨著圍牆倒塌而消失了。在 此之後,國際關系是如何建立的呢?在 1989 年這個重大的轉變後,學者與政治家都在思考這個問 題。國際體系將會走向多極,權力分配給多個強權,亦或是走向單極,一個無可匹敵的美國霸權 呢?國際舞台將會由跨國主義的例外主導,或者是由多極主義者控制呢?對他們來說,跨國主義學 者主要著重在非國家行為者的影響力上,以及民族國家框架的逐漸消退。

二、德國的统一。兩德的統一對於歐洲統合來說有著一定的影響。透過調整內部的整體平 衡,我們可以重新思考歐洲聯盟在因應國際情勢下,共同制定出一套具歐洲特色的對外政策的能 力。

案例分析

柏林圍牆的倒塌,是國際政治權力重新分配的一個實際展現,而這個重分配同時在高低兩 個層次進行。

在高層次(總體)上,蘇聯及東德共產政權放任其在柏林的人民湧向西德,並未流任何一滴 血,這樣的舉動,代表著他們承認在過去數十年間,這場與西方集團的意識形態鬥爭,是完全的失 敗了。因此,在這樣任由其人民遷移的情況下,他們默認了將其權力完全移轉到西德,即使這樣只 對西德有利。在國家層級的勝利之上,同時也是承認的西方集團的共同勝利。

在低層次(個體)上,數以千計的遷移至西德的東德人,代表著一股由美國政治學者羅斯諾 (James Rosenau)所提出的「基層勞動」的衝擊。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一個現實代表著一個社會運 動,將國際的權力重分配吸收並從中獲利。這個1989年的國際巨變,以及隨之而來的事件 – 蘇聯 瓦解、經濟互助委員會(Comecon)的解散、華沙公約的終結,都強調了非主權行為者的能力,並使 得主權國家必須在國際層級上與之妥協。

在柏林圍牆倒塌後,出現了一個新的國際權力版圖。的確,這個事件代表著國際秩序與階 級的重建,但同時也彰顯了一個新的互動關系,建立於國家與人民之間。在這之後,我們必須思考 高低層次間的調和,以及其所帶來的新的合法性標准。

參考資料

Aron Raymond, Paix et Geurre entre les nations, [1962], 8ème éd., Paris, Calmann-Lévy, 1984. Morgenthau, Hans J., Politics among Nations, [1948], 6th ed., New York, McGraw-Hill, 1985. Rosenau James, Turbulence in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 New York, Harvester, 1990.
Taylor Frederick, Le Mur de Berlin, trad., Paris,
Jean-Claude Lattès, 2009. Waltz Kenneth,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 McGraw-Hill, 1979.

安全是否為一項商品? 國際和平行動組織峰會

Jean-Jacques Roche

翻譯 陳宗胤

Passage au crible n°3

10 月 25 到 27 日,國際和平行動組織 (IPOA, International Peace Operation Association) 在 華盛頓舉辦了一年一度的集會,聚集了超過四百個參與者,共同討論私人機構對於阿富汗地區 穩定的行動。在此同時,也對於目前已結合 72 個私人軍事機構(SMP, Sociétés Militaires Privées) 的團體形象進行宣傳,並強調其對於大西洋聯盟在阿富汗所採取的措施的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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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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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和平行動組織成立於 2001 年,在 2003 年聲名大噪,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聯合國秘書 長安南(Kofi Annan)曾表示若西方強國不介入剛果事件的話,將尋求該組織的協助。自此,在伊 拉克及阿富汗的戰爭,都成為此組織擴張的有利事件,在 2008 年美國國會的結算中,美國在 2003 到 2007 年這段期間內,僅僅對伊拉克軍事行動的私人領域上便投注了 890 億美元(其中 220 億為後勤部份,6 到 10 億為維安部份)。Blackwater 公司(今日已成為 XE 公司) 在 2003 到 2007 年間的營收達 8 億 3200 萬,負責美國外交人員的安全。這項投資大體上來說是相當划算 的,因為自戰事開始以來,只有一位外交官遭到謀殺。從擁有 25 到 30000 人數不等的各個武 裝部隊駐紮在阿富汗來看,私人軍事機構目前在該地區內所擁有的軍事員額佔第二位。但這項 布希政府的決策有可能遭到新政府的質疑,因為對於這些私人企業來說,歐巴馬想要加速撤離 美國軍力,以及增加一萬人兵力以加強對抗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的願望,都代表著一種警訊。顯 然地,在這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心中,並不考慮由私人領域提供安全這個選項。 2009 年六 月至九月間,撤離伊拉克及需要增兵阿富汗,都反映在由國防部增加百分之二十的武裝民兵數 量(在伊拉克 13,232 人,在阿富汗 5,198 人,2009 年 6 月 30 日由美國提供的數據)。總括來 說,私人軍事機構已由阿富汗撤出了 24,500 名武裝軍隊。然而,這個趨勢仍然是難以扭轉 的。

對於批評者來說,美國這個增加大量兵力的傾向並未被其盟友所認可,法國更是首當其 衝。近來,由於法國國防部已經與海軍事務建構企業(DCNS, 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 Navales Services) 的科學家達成軍事性質的協議,而該協議使 Dassault 與 Thalès 的人員自 2009 年 6 月 以來獲得了利益,使得對海外用兵的共識備受質疑。如此慷慨的政策將對法國造成負擔,但採 取這些政策的理由十分簡單,就是為了使這些人被認為是由政府所派遣出去參與戰事而負責硬 件維護的,如同 2002 年 5 月在喀拉蚩一樣。 2003 年 4 月 11 日禁止傭兵行為的法律,並未明 文規定法國軍隊不可尋求私人軍事機構的協助,但在去年秋天已做了延伸的解釋。就公私伙伴 的觀點來看,軍事企業科學家的全新身份,有利於改善其先前為軍人的印象,並提供所屬公司 一個企業的形象,使其能夠與英美的相同類型企業進行競爭。如同 Philippe Chapleau 在 2009 年 10 月 17-18 的 Ouest-France 中所提的,從今以後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可能性,就是在海上安 全領域中成立一個特別機構,以參加對抗索馬利海盜的行動。

理論框架

如果安全不是一個公共物品,也並非完全是一項私人商品,那經濟學家所提出的中間產 品概念是否可以用來定義它呢?就理論上來說,這個討論將有助於釐清針對國家是否衰退的辯 論。奇怪的是,對於國家不承擔責任的後果分析,做的最多的是現實主義學派。對於這個以國 家為中心的學派來說,政府代表出現在安全事務中,並不會損害國家對決策的壟斷,並且新的 公權力必須重新建構其對於私人行為者的裁判權,即使是這些行為者的解放,也是置於公權力 的控管之下。另一方面,對於自由學派來說,他們有時對於國家在安全事務中拒絕壟斷權力, 也是難以認可的。如此一來,對一個跨國主義學者來說,如 Susan Strange 的 The Retreat of the State,在其分析中對於安全問題隻字未提,也不太令人驚訝了。

案例分析

在今日國家已被認為不是全能且寬厚的時候,正是對於安全的私有化進行分析的良好時 機。但是令人惋惜的是,這些決策常常是秘密進行的。國際和平行動組織的活動也許將可以避 免這些不良的因素。安全事務的外部化可以直到何處?如何使安全的私有化跟軍隊的現代化齊 頭並行?從何時開始,公權力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遭到了質疑?安全究竟是公共物品還是私人商 品?這些問題都直接接觸到社會契約的最核心,所以需要一個公開的辯論。堅持認為國家是武 力的唯一合法使用者,以及認為國家自己造成其唯一權力的瓜分,兩種論點都同樣值得懷疑 的。

這個新的安全市場,最主要的特徵就是由私人提供,以滿足公共權力的需求。當軍事學 校是由私人企業經營時,法國是否明確的承擔了其責任?而且,當公共力量不可用來執行司法 決策,以維護混亂時期的社會秩序時,國家不會率先地否定安全是共有財的概念嗎?如果少數 人的安全無法被保護,以至於影響到多數人時,那安全就不再是一個公共物品,反而成為了一 項私人商品了。

參考資料

Chapleau Philippe, Sociétés militaires privées, Paris, Édition du Rocher, 2005.
Roche Jean-Jacques (Éd.),Insécurité publique, sécurité privée? Essais sur les nouveaux mercenaires, Paris, Economica, 2005.
Roche Jean-Jacques, Contractors, mode d’emploi, http://www.cedoc.defense.gov.fr/Contractors-mode-d-emploi-par-Jean
Scahill Jérémy, Baker Chloé, Blackwater, L’Ascension de l’armée privée la plus puissante du monde, Arles, Acte Sud, 2008.
http://www.privatemilitary.org

PAC 2 – 國際刑事法庭的規範性權威 對在柯那克裏發生的罪行進行初步審查

Josepha Laroche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2

2009 年 10 月 14 日國際刑事法庭的檢察官決定對幾內亞日益嚴重的鎮壓情勢進行 初步審查。幾內亞前總統蘭薩納·孔戴(Lansana Conté) 從 1984 年起掌權,隨著他的逝世,軍 方人士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發動了非暴力政變。接著,軍方承諾將極力改善政府貪污、重 用親信的惡習,並且取締猖獗的毒品交易。軍方尤其積極推動政府的民主化轉型,期望儘 快將政治權力回歸給人民。然而,軍方委員會首領穆薩·達迪斯·卡馬拉上尉(Moussa Dadis Camara)最終決定獨攬大權,逕自決定參選將於 2010 年 1 月舉行的總統大選。此舉引發了 9 月 28 日于柯那克裏(Conakry) 展開的人民示威抗議活動,而軍方在鎮壓行動中嚴重違反人 權。即便目前沒有關於鎮壓行動的明確統計資料,當地的外交官員、記者,以及人權組織 成員等皆證實此行動至少造成一百五十人死亡,超過一千二百人受傷。

針對這個個案,國際刑事法庭的干預是在國際情勢明顯相互變動的背景下進行。首先,歐 盟人道救援和發展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卡洛·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以歐盟之名要求以違反人道罪 向掌權的領袖提起訴訟。接著,法國中止了與幾內亞的軍事合作和援助,並要求法國僑民離開此 國。伯基納法索(Burkina-Faso) 總統被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認定是幾內亞危機的幕後推手。美國的立 場支持敦促軍方首領下臺,舉行民主選舉,並對鎮壓行動進行國際調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也宣佈成立國際調查委員會,來裁定事件相關人士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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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從 1872 年起,古斯塔夫·穆瓦尼埃(Gustave Moynier) — 紅十字會的創始人之 —,提出了普 遍管轄權概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國際社會對獨裁者進行審判時,這個概念再一次被提出。 但普遍管轄權概念未能促使荷蘭把威廉二世交予國際審判 1。最終,於 1945 年,納粹所犯下的百萬 人滅絕屠殺和日本犯下的戰爭罪行,促成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創立,隨後於 1946 年,遠東國 際軍事法庭于東京成立。然而,此一概念在法庭審判終結後消失於無形。在冷戰的背景下,各國未 能協力將反人道罪概念制度化,也未能就迫害行為的定義達成共識,普遍管轄權概念的設想因而沉 寂了將近半個世紀。不可否認的是,在九十年代,聯合國已針對個案成立國際臨時刑事法庭:一、 1993 年針對前南斯拉夫問題;二、1994 年針對盧安達內戰;三、2002 年針對塞拉里昂共和國成立 特別法庭。但是上述成立的這些法庭所支配的權能仍然相當有限,只掌握屬時和 屬地管轄權,因為這些法庭僅僅是針對個案而成立。

也就是說,國際刑事法庭是第一個具有永久性國際管轄權的實例,其法定依據是由 120 個 國家於 1998 年 7 月 17 日所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在其中 60 個簽署國通過國內必經的批准 程式之後,這項規約於 2002 年正式生效。國際刑事法庭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以及各個 國家的機構,因此它享有高度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如果在不久的將來,國際刑事法庭能在幾內亞進行調查,甚至是控告、審判,或對執政者 進行懲罰,其原因在於幾內亞當前屬於國際刑事法庭的參與成員之一。如果不然,就必須要借助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來請檢察官提起訴訟,或是要求幾內亞當局承認並接受法庭的管轄權,如此一 來,前提是聯合國大會所有成員國必須先達成決議。
從創立以來,國際刑事法庭已經沿用了這樣的程式,特別是在阿富汗、哥倫比亞、象牙海 岸、肯亞和巴勒斯坦的例子上。然而,這樣的步驟並不能確保隨後的國際調查能執行無誤,這項對 於違反人道罪行的國際調查於羅馬規約中第七項條款有明確的定義。的確,國際刑事法庭的檢察官 握有充分的法定管轄權力,但仍然必須要在當事國的司法機構明確地拒絕對犯罪行為者進行審判, 或是當事國的司法機構被認定沒有能力進行審判的前提之下。值得注意的是,基於補充性原則,國 際刑事法庭旨在使各國司法體系更加完善,而不在於取代各國的司法機制。

理論框架

在這個議題中,必須謹記兩項關鍵要素:
一、 超國家機構具有國際管轄權的權威性,各國必須遵行其作出的裁定,接受並同意讓渡部分國 家主權於這些機構。
二、 更廣義地說,這個權威性顯示了長期以來緩慢進行的國際關係司法化現象。此現象伴隨著規 範的制度化,並且還必須將能有效防範豁免權的機制付諸實行。國際公法的約束力持續不斷地在增 長,這個現象就是最佳的例證。

案例分析

儘管國際刑事法庭源自於國家間的協議,它的創立很大部分要歸功於非政府人道組織的全 球性組織行動。事實上,這些人道組織在法庭成立期間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面對長期以來各國對 此計畫的保留或甚至是抵制的態度,它們從未停止努力促成法庭的創立。除此之外,它們也完成了 一項影響深遠的創制性創舉,此倡議受羅馬規約的認可。在此方面,必須特別注意,今日國際刑事 法庭積極捍衛的基本原則進一步證實了國家權力的風化和衰弱。更甚的是,非政府組織持續發揮其 預警能力,並且保持警戒,發揮監督作用。如此一來,它們在受害者與公眾民意之間的參與皆能遊 刃有餘。它們的終極目標在於防止所有迫害行為,以及國際刑事法庭的不作為,並防止法庭淪為國 家的工具手段。針對當前在幾內亞持續進行的鎮壓行動,國際人權聯盟已經于當地自行組織展開了 調查,並且呼籲法國和美國能作出更有力的反應。事實上,反抗豁免權的工作如今已成為國際刑事 法庭、非政府組織和國家間分工合作的專案之一,這也是個前所未見的情況。然而,就現階段而 言,國際刑事法庭針對搜集來的資訊進行評估和分析,用以判定于柯那克裏發生的鎮壓行為是否在 其職權範圍內。最終,它可以再次決定對軍方領導人,或甚至國家領袖提起控訴,像是蘇丹總統奧 馬爾·哈桑·巴希爾(Omar el Béchir)的例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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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mas-Marty Mireille, Cassese Antonio (Éds.), Juridictions nationales et crimes internationaux, Paris, PUF,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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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apon Antoine, Des Crimes qu’on ne peut ni punir, ni pardonner : pour une justice internationale, Paris, Odile Jacob, 2002.

1 1918 年 11 月 10 日,威廉流亡荷蘭-在戰爭中保持中立的國家。《凡爾賽條約》第 227 條明確規定將威廉定為戰犯, 指他所犯的罪行侵犯了國際道德及條約的聖潔(例如德國入侵永久中立的比利時)。但荷蘭的威廉明娜女王拒絕引渡他 受審,不理會協約國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