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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11 – 公共衛生的全球商品化 制藥公司的企業策略

Clément Paule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11

2010 年 1 月美國的醫療改革遭到由美國藥品研究與製造商協會 (PhRMA,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 號召的制藥公司的反對。這些企業反對歐巴馬總統提出的方 案,因為這方案將削減現存制藥公司對產品享有的十二年專利權。它們因此強力要求白宮和國會 收回對這項法案的支持。這波反對聲浪隱約暗示了這些私人行為者握有相當可觀的資源,尤其是透 過遊說對國會產生的影響力。關於此議題的評論要點在於,制藥工業代表了一個非典型的產業部 門:一、儘管金融危機肆虐全球,制藥工業仍維持著每年享有的利潤,根據寰宇藥品資料管理公司 (IMS),2008 年的全球藥品市場約值七千七百億美元;二、制藥工業的產品帶有「公共財」的特 性,它們具有通用與治療的目的,並且與社會保障制度緊密相連。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長久以來處於初級產業階段的制藥產業在十九世紀已經成功轉型為制藥工業。化學原料的 供給加快了醫藥革新的速度。在這方面,我們必須提及拜耳公司於 1895 年發現的阿司匹林,以及 盤尼西林合成物。1945 年後這些公司才開始在全球飛速發展,此時正是美國制藥公司,例如輝瑞制 藥公司 (Pfizer),利用各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時機走向國際化。事實上,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美國 藥廠開始面臨歐洲和日本的競爭,此外跨國藥廠也紛紛成立。

自八十年代以來,我們可以觀察到這項產業出現了集中的現象,一種全球生產合併的現 象。因此,葛蘭素威康 (GlaxoWellcome) 和史克必成 (Smithkline Beecham PLC) 英國兩大藥廠於 2000 年以七百五十九億美元的金額進行合併,而輝瑞制藥公司在 2009 年以六百八十億美元收購了 惠氏藥廠 (Wyeth)。這個合併的趨勢使得制藥工業從此由全球二十多個大藥廠所控制,其中包含: 美國的強生公司 (Johnson & Johnson) 和默克公司 (Merck);歐洲的賽諾菲安萬特 (Sanofi-Aventis) (法 國)、諾華公司 (Novartis) (瑞士)和阿斯利康公司 (AstraZeneca);日本的武田公司 (Takeda)。而制藥 產業的其他部分則由中小型高度專業化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平行輸入製造廠商所組成。

理論框架

國際政治經濟特別強調製藥工業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其行為者對國家公共衛生政 策造成的規範性的影響。

一、 結構性權利。這個由蘇珊·斯特蘭奇 (Susan Strange) 所提出的概念,闡明了這些經濟上的非 國家行為者在國際上扮演的角色。這些國際大藥廠在生產和金融結構中都佔有支配的地位,並且也 在安全和知識結構中佔有優勢,它們成功地引導著公共衛生規範的內容與傳播。
二、 非政府外交和規範性傳播。制藥工業依靠其掌握的各種資源-例如遊說,對國際談判和各 國的公共衛生政策產生很大的影響。

案例分析

寡頭壟斷的產業部門產生的集中化和金融化現象。國際藥廠集團以合併收購的形式演變發 展,這個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可以平衡近來藥品創新的減速現象,並可以平衡不斷增加的研究 預算。然而同時也存在著惡性的出價收購、跨大西洋的競爭對抗,以及企業間策略性鯨吞蠶食的現 象,並且有卡特爾化與合夥經營的趨勢,或甚至是企業間相互串通合謀的傾向。歐盟委員會因此於 2001年基於一項關於維他命販賣的違法協議,對八家藥廠處以八億五千萬歐元的罰款。同樣地,用 以攻佔國外市場的共同行銷策略仍屬於大企業之間普遍流傳的手法。這些大企業多半以股票交易方 式累積資本。

國際間利益團體對於知識產權的遊說行動。此產業對全球的金融影響力主要表現在國際制 藥工業聯合會 (IFPMA) 的框架下。這些受到自身來源國家支持的大藥廠特別積極主張維護知識產 權,因為知識產權對於這個以發明創造為基礎的產業而言至關重要。因此,九十年代中期,在世界 貿易組織對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談判期間,這個工業聯合會扮演了一個關鍵的角 色。這項協議對於那些大企業來說相當重要,因為它們尋求保有對於贏利性高的藥品的專利權,尤 其特別針對那些新興發展中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大企業便力圖防止平行輸入藥品,以避免藥品遭 到複製並廉價出售給一般民眾。1998年,三十九家藥廠聯合以違反知識產權為由,對南非政府提起 了訴訟。眾多非政府組織聯合組織了一連串抗議活動並經由媒體廣為傳播,這些藥廠因此漸漸失去 了西方國家的支持,在三年後不得不撤銷告訴。換句話說,這些大公司並不能沒有國家行為者的支 持,這些國家與公司間維持著不穩定的關係,可能基於經濟保護主義兩者間進行合作,例如2004年 的法國與安萬特 (Aventis),或者也可能因為公共衛生體制的改革而使彼此間產生衝突。

自由經濟的邏輯與公共衛生的目標產生衝突。這些藥廠將投資集中於贏利性較高的疾病相 關領域,例如癌症和心血管疾病,以便保障自身在美國和歐洲的市場佔有率,而這也使得全球失衡 的情況越發嚴重。而這個策略性的選擇並不利於那些深受傳染性疾病所害的發展中國家。

全球管制的關鍵。如果這個產業繼續由那些重大的國家機關來制定規章,例如美國的食品 及藥物管理局 (FDA) 或歐盟的歐洲藥品管理局 (EMEA),則表示事實上並沒有任何全球性的機關掌管 這項任務。就目前而言,即便有存在這樣的機構,這些控管的機關沒有合理的預算,並且只對產業 的後部程式起作用,像是發給市場准入 (AMM) 的許可證,而對於藥品的臨床測試則是由企業本身來 完成。於是,制藥工業似乎遵守著市場獲利的邏輯來運行,而公共衛生僅僅只被當作一項貿易商品 而非全球公共財。

參考資料

Beck Ulrich, La Société du risque. Sur la voie d’une autre modernité, trad., Paris, Aubier, 2001.
Chiffoleau Sylvia, « Santé et inégalités Nord/Sud : la quête d’un bien public équitablement mondial », in : François Constantin (Éd.), Les Biens publics mondiaux. Un mythe légitimateur pour l’action collective ?, Paris, L’Harmattan, 2002, pp. 245-268.
Gabas Jean-Jacques, Hugon Philippe (Éds.), Biens publics à l’échelle mondiale, Paris, Colophon, 2001.
Kaul Inge, Grunberg Isabelle, Stern Marc A. (Eds.), Global Public Good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