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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9 – 由一国以下的组织单位谈世界公共财产的治理 地区在国际气候谈判所扮演的角色

Simon Uzenat

翻译 邱崇轩

Passage au crible n°9

自2009年12月7日至19日于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缔约方会议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第十五届会议。此次大会原欲通过一项在国际上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以期能(一)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及(二)协调出今后可追寻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因应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冲击。此次会议并未达成预期目标,但我们不能否定一些新出现的组织单位替世界公共财产的治理所做出的努力。

历史回顾
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于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象征气候暖化议题取得初步的国际共识。此公约建立一个机关体制,以期制约排入大气的温室气体。1997年12月,于京都召开第三届会议,各国代表并于会中签署一项议定书,明订工业化国家(列于其附件一),依照1990年水准,必须减少平均5.2 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并于2012年12月31日期满,但美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平均个人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始终没有通过这项议定书。

第十四届会议于2008年12月在波兰波兹南 (Poznań)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执行秘书曾公开表示:「百分之50到80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行動和幾乎百分之百因應氣候變遷的防治措施是由地方層級領導。在2009年9月的气候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特别提到在国家底下各组织单位可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跨政府气候变化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的领导人则提到气候变迁带给各区域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显示,沿海地区、岛屿,或更广泛来说世上最不发达国家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承受百分之80的损害,但其实富有国家应承担百分之80的责任。

如同其他国际谈判时出现的外围机构代表,全球的区域政府透过专业的跨国组织串连成一个网络。其中最知名的当属「区域政府与永续发展网络 (Network of Regional Government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rg4SD)」。此组织於2002年在约翰尼斯堡举行的千禧年高峰会上成立,其架构和目标雷同於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第一个气候变迁宣言於2005年蒙特利尔大会上通过,并对波兹南第十四届会议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在相同逻辑下,於2007年,「区域联盟世界论坛 (Forum Global des Associations des Régions, FOGAR)」在马赛创立

区域政府不同於其他非国家组织,而有其特殊的身分。实际上,在国际会议中,比利时的省政府丶德国的邦政府,或在某些情况下,西班牙和加拿大的省政府,能够和其国家代表平起平坐。这些地方政府代表可以直接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秘书处提出同意或修正案,且参与各项协商。由此看来,地方政府组成的网络(被联合国视同为非政府组织,并给予其观察员的身份),凭藉其部分成员的人际脉络正逐渐取得影响力。

理论框架

各国区域政府参与国际层级的气候变迁谈判突显出两个关於全球化过程的重要议题。

一丶 非国家层级的外交

无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机关的关系如何,绝大多数在区域层级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气候变迁议题密切相关(交通丶住宅丶能源等)。因此,区域政策将有助於改变中央丶地方两个层级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参与国际谈判时的场合。举例来说,欧盟认同地方政府参与国际活动,并并成立特定基金会,扮演关键角色。此非国家层级的外交模式,实际上混合各层级的行为者,包括非政府组织丶跨国企业和国家三个阶层的行动。

二丶 世界公共财产

气候毫无疑问属於世界公共财产之一,且也属於需要全球性治理机制的重大议题之一,而此一机制显然仍在建构中。当今全球性的问题,实际上已不再能够单靠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难题需要依赖国家把权力移交给区域,中央政府放手让地方单位相互合作。说来矛盾,但从国际上来看,此模式可以再次加强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同时间彰显跳脱以跨政府框架解决问题的迫切性。

案例分析

从今以後,环境公共政策的拟订丶介绍和推动,被国家以下各领域的行为者列为重点工作,并以区域为首要层级。斯特兰奇 (Susan Strange) 曾於1995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呼吁,中央政府应思考如何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机关单位。大约同个时间开始,国家的权力逐渐衰弱,其治理和干涉的能力也都加速减退。事实上,为了减少支出,政府纳入原本遭到边缘化的机构组织,并进行重组,国家的力量也因此减弱。依照马克思·韦伯的理论来解释,国家被引导下放并於末端机构重组某些实用政策,但却同时落实中央决策的机制。如此一来,国际组织反倒被孤立且力量被削弱。实际上,对国际组织来说,这些新的行为者是发展合作关系的契机;然而,国际组织急欲扮演全球治理者角色的意图亦受到威胁。

地方政府虽已组成的国际网络,但贫富差距和不平等发展造成其运作仍然相当脆弱,此亦是全球化的特徵之一。这个说法非常贴切,因为我们了解到这些国际网络的成员大多来自「南方」国家,贫穷甚至受制於同盟内其他强势国家而被边缘化。

这些国家之下机关组织主要的本事即在适应全球化所产生的特徵和疑虑,如此看来和跨国公司相似。举例来说,其活动包含追求规模经济,增加公丶私立合作者,又甚至是在国际上加强宣传。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六十个各国区域领袖,於12月15日,一同参与由「气候团体 (The Climate Group)」举办的「2009气候领袖峰会」。这个国际性的团体是由布莱尔 (Tony Blair) 协助成立,成员包含五十多个全球规模最大的企业,超过三十个地方政府,如加州丶魁北克丶巴伐利亚。在此情况下,我们观察到这些行为者的整体行动似乎遵循自发的责任感而非依照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意志。但是,国家没有其他选择而下放权力并不能解释成以国家为框架的治理原则已被抛弃或忽视,从哥本哈根会议的结论看来,事实恰恰相反。更适切来说,这是一个政治权力分配的普遍过程

参考資料

Hocking Brian, « Patrolling the “Frontier” Globalization, Localization, and the “Actorness” of Non-Central Governments », in: Francisco Aldecoa, Michael Keating (Eds), Paradiplomacy in Action.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Subnational Governments, Regional and Federal Studies, 9 (1), Spring 1999, pp. 17-39.
Ollitrault Sylvie, Militer pour la planète, Rennes, PUR/Res Publica, 2008.
PNUD (Ed.), La lutte contre le changement climatique : un impératif de solidarité humaine dans un monde divise, Rapport mondial sur le développement humain 2007/2008. Consultable a l’adresse :
http://hdr.undp.org/en/reports/global/hdr2007-2008/chapters/french/
Strange Susan, « The Defective State », Daedalus, 124 (2), Spring 1995, pp. 5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