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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23 – 跨國核子恐怖主義的未來發展 2010/04/12-04/13 華盛頓高峰會

Jean-Jacques Roche

翻譯 張瀞雲

Passage au crible n°23

2010 年 4 月 12 日及 13 日,在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推動下,在華盛頓召開了關於核武恐怖主 義的高峰會,此會議聚集了四十七個國家的元首與政府代表,此會議舉行在 5 月 3 日至 28 日於紐 約召開的核不擴散條約 (TNP) 審查會議之前。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恐怖主義長久以來一直被視為窮途末路的反抗份子所使用的武器。也就是這個原因,在冷 戰時期,只有西方陣營國家須對抗這種形式的威脅,這種威脅主要是在國家的通訊工具上發生影 響。在此方面,必須提及 1979 年所通過的反劫持人質公約與 1988 年的反海盜行為公約,以及最終 的 1988 年羅馬議定書,此議定書目的在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臺安全的非法行為。而兩極化冷戰 局勢的結束讓國際公約對這個屬於國際關係關鍵問題的處理方式得以進一步更新,特別在九O年代 初期,冷戰的結束使發展中國家不再對公約的規定強烈地反抗。隨後在 1994 年 12 月 9 日,一項 「消除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決議文得以在聯合國代表大會上表決通過。這項條文預告了在 1998 年 1 月 12 日通過的制止炸彈恐怖襲擊公約。

核子武器於 1945 年起存在至今。但是至今全世界只有九個國家持有核子武器,不管是官 方核可的合法核武國家或是非法持有核武國家(中國、北韓、美國、法國、印度、以色列、巴基斯 坦、英國與俄國)。按照慣例,裁減核武的外交方針是由以下兩個機制來管理支配:八個核不擴散 審查會議(核不擴散條約在 1968 年簽訂,於 1995 年起時效無限期延長)和四項戰略武器裁減條 約,針對此條約美俄兩國總統已在 2010 年 4 月 8 日於布拉格簽訂了新的戰略武器裁減條約。最 後,「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 (TICEN) 在 1996 年批准通過。遲至今日,在伊朗使整個全球非 核化過程受到威脅的同時,由於缺乏足額的成員國批准,此項條約目前尚未全面生效

在這樣的背景下,華盛頓會議主要在強調核武相關議題對世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險與影 響。事實上,今後關注的焦點不再只是核子彈頭與其運載工具,而是可用以製造「骯髒炸彈」(放 射性炸彈)的所有可裂變物質。可能在民間發電廠或核子動力船等場所,或者在疏於管理的核彈頭 倉庫,超過 1600 噸的鈾元素與 500 噸的鈈元素就這樣被散佈到世界各地將近 60 個國家境內。

理論框架

一、全球安全。1983 年理查德・奧曼 (Richard Ullman) 的「重新界定安全」 (Redefining Security) 一文為全球安全概念建立了基礎,隨後在同年巴瑞・布贊 (Barry Buzan) 在其著作 「人民、國家與恐懼」中將此概念擴大地分析說明。傳統外交策略的安全研究途徑必須由四個 面向來加以補充:1) 經濟;2) 人權;3) 價值觀;4) 環境。全球安全概念原本是由哥本哈根學派 以建構主義理論來詮釋,隨後各國與各國際組織普遍接受這個觀念,並視之為可操作的執行框 架。

二、危機的模型化。透過羅傑斯・布魯貝克 (Rogers Brubacker) 與大衛・萊頓 (David Laitin) 的 研究,我們可將危機與暴力區分開來,即所有緊張的情勢並非必然走向暴力的局面。從肯尼斯 ・華爾滋 (Kenneth Waltz) 的理論提出以來,相關研究將下列三個方面作嚴格的區別:1) 個 人;2) 政治權力機構;3) 國際權力結構(於 1959 年發表的「人、國家與戰爭」中有所提 及)。因此我們必須在同一個理論框架下結合三個面向的因素,試圖從國內與國際層面來探討 個人行為的決定性因素與導致的後果。

案例分析

華盛頓高峰會引領各國重新思考安全領域的官僚運作模式面對核子恐怖主義的應變能力。 事實上,核武威脅具有毀天滅地的災難性,因此其應變過程涉及不同部門人士的投入,國際合作也 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如果主要的危險是來自於放射性炸彈的設置,相對地我們也必須知道,這 些炸彈其實留下許多易於辨認的軌跡。只要警示信號及時地被傳送出去,反間諜部門與員警部分的 運作效能就可大大地降低恐怖攻擊成功的機率。因此,在中央集權的權力結構內部來結合運用各專 業部門的機能,例如美國的國土安全部與法國的國內情報局,這個策略讓各國能有效地處理資訊, 並減少國內與國際上情資搜集的競爭。華盛頓高峰會除了再次提醒全世界有關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它還讓各個國家代表意識到培養共同安全概念的必要性。

相反地,放射性炸彈的設置 – 犯行者本身亦受到死亡的威脅 – 使公共部門應對個人決策 行為的反應效率受到挑戰。而國家行政部門遲遲不願順應全球安全的概念,在此概念中國家已不再 是主要的課題,全體人類才是最終的目標主體。這個主張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事實上主要的威脅不再 屬於國家間事務的範疇,而是屬於跨國性的事務。舉法國的國防白皮書為例,可以清楚地看到國家 因應全球新局勢在調整上遇到的困難。八O年代初期以來,全球安全概念就不斷地在文獻著作中受 到討論,然而1994年問世的法國國防白皮書卻完全沒有參考此一概念。事實上,直到2008年新版國 防白皮書公佈後,這個概念才成為公共權力部門的核心,而1994年白皮書的擬稿人也成為2008年白 皮書編寫委員會的主席。此外,全球安全這個概念也有助於對「犯行者在決策過程中的焦慮性行為 思考」進行研究 – 根據讓・杜福科 (Jean Dufourcq) 的說法 -這些放射性炸彈的設置加深了社會 大眾與國家權力當局的恐慌與不安。法國國防白皮書也制定編寫人員的心理素質圖表,以排除任何 決策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並且可供未來參考利用。換句話說,以往政治行政機構在決策過程中的 思考看來似乎都能順應局勢以避免重蹈覆轍。然而,未來的恐怖主義行動將以個人決策為決定性因 素,面對這樣的情況,國家權力機構顯得毫無招架之力。

參考資料

Barry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The National Security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righton, Harvester Wheatsheaf, 1983.
Rogers Brubaker, « David Laitin, Ethnic and Nationalist Violence »,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4, 1998, pp. 423-452.
Jean-Jacques Roche, « Épistémologie de la Prospective Sécuritaire », Défense Nationale, juillet-août 2009, pp. 166-185.
Richard Ullman, « Redefining Security », International Security, 8 (1), Summer 1983, pp. 12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