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6, 2014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国际贸易, 数位工业
Robin Baraud
赵伟婷 译
Passage au crible n°107

Pixabay
2014年1月29日Google宣布將旗下的摩托羅拉(Motorola) 以僅僅29億1千萬美元價格賣給聯想 (Lenovo),然而Google在2012年是以125億美元購入。即便經過大幅裁員,摩托羅拉仍然無法重新奪回市占,將此一行動電話領導先驅售出的行為,乍看之下如同一場賠本殺出的生意。但此評定需要被重新考量,因為Motorola所持有的17000項專利,最終只有2000項會轉移給聯想。另外,聯想也將受惠于其他15000項專利的部分協議。
> 历史回顾
> 理论框架
> 案例分析
>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联想在2005年收购IBM笔记型电脑部门後开始享有盛名。此项交易金额当时被认为高出其本身价值三倍以上。2013年年中,在艰辛地完成服务整并以及更换领导者後,联想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生产制造商。从一开始,该公司就希望藉由此并购行动,除了技术的转移外更继承了IBM形象,由於其ThinkPad等产品名称在欧美市场已建立地位。
目前,全世界大约70%智慧型手机都配备以Android为基础发展的作业系统。此为由Google提供给制造商的基础软体,制造商可以依照不同产品需求调整作业系统。Google 的合作厂商,包含了台湾宏达电(HTC) 丶日本索尼 (Sony) 与南韩三星(Samsung),对於2012年的Motorola的采购案都十分忧心,害怕此品牌最後可能成为唯一配备Android系统的智慧型手机。Google从2010年开始与各制造商合作 (一开始为HTC,之後和三星以及Asus和LG) 推出一系列高阶低价的智慧型手机以及平板电脑,配备无法修改的Android作业系统。对此,各厂商皆认为Google在策略上企图将它们驱逐。
在Google与主要竞争对手的电子书大战中,也将会用到Motorola的专利。2012年2月27日,它与苹果(Apple)的诉讼官司败诉。此法律行动要求Apple在市场上收回使用IPad和Iphone,主因於使用了几项Motorola所持有的工业专利。然而,他们清楚地知道本身的控制权。事实上,在Android的每一个终端销售中,制造商必须支付给Google5到15美元,以分担专利发明的成本。
通过收购Motorola行动,联想在智慧手机的制造商世界排名中已从第五名上升到第三名,仅位於Apple和三星之後。目前一系列低阶产品已经在中国市场打下根基,它更计划投资中阶系列产品,促使2014年在美洲与欧洲市场上推出。在此情况下,Motorola的品牌形象以及其重要的存在感都有利於其接近市场。换句话说,技术转移在本次交易中似乎是一个次要优先选项。然而,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技术转移却是联想花2,3亿美元,收购IBM低阶伺服器业务的主要目的。与收购Motorola mobility的原因相似,联想曾在2013 年表示想收购黑莓机(Blacknerry) 的意愿。但由於害怕此公司将成为中国国籍,此项目标被加拿大当局所禁止。
理论框架
一、智慧财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工具。世界贸易自由化与智慧财产权保护国家立法的一致化(Homogénéisation) 同时并行。此一致化允许企业持有专利,在法律上禁止其竞争者生产相同性的产品(包含物质性或是非物质性)。
二、跨国企业追求以垄断营利。在单一经济强权垄断情况,顾名思义同业中没有需要担心的竞争者。因此,它不需去获得相对的优势利益,而是继续努力维持单方的霸主支配地位。事实上,维持市场竞争力被证明是代价高昂,这也是为什麽建立垄断以增加盈利被视为是理性的。
案例分析
由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捍卫的保护私有财产典则允许了在科技专利上建立霸权。目的包含了确保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资报酬。此试图鼓励创新与进步的世界经济控制措施,确立了完全竞争性的理想类型不存在。在行动电话领域中,此些规范已促成由跨国公司所组成的寡头政治浮现。此些公司受利於庞大的财政收益,在产品开发上能持有或可协商使用多项专列产品。这些有利於手机应用开发的工业产权可以被归类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在硬体方面的物质部分,另一类为,确保功能作用的软体部分。目前,在智慧型手机上的竞争聚焦於第二类。尽管对目前现存技术的些微贡献(以苹果触碰式滑动解锁为例),但由於电池容量难以改变,手机零组件各别性能的提升仍有很大的限制性。
目前 Google将自己几乎完全定位在软体开发,并善用此优势。采用Android系统的手机制造者为了脱颖而出,分别开发越来越先进的辅助功能。一些手机厂商,像是三星,就提出以追踪使用者眼球滚动来操控手机悬的浮式翻页功能。但此做法逐渐地掩饰了以Android作为基础的软体,使得消费者难以辨认。此似乎为Google带来问题,因为其正在准备施行,以收集与分析个人资料数据的产品的商业模式(Gmail, GoogleMaps, Google Calendar, 等等),却因此不再被应用。 然而,其原则目标仍维持在建立产品相关规范,如同微软能够操控电脑系统一般。这样一个全球性系统的利益,在於在一个大多数使用者都已经习惯作业的背景下,将会很难竞争。换句话说,此垄断情况将带来令人满意的收益。
透过获得Motorola专利,Google强化了智慧手机作业系统开发上垄断的能力。所带来的成果将会是双倍的。首先,由於创新上的高成本与艰难,Google将继续维持竞争者挑战的困难度。再来,在Android作业系统上也增加了合作夥伴对它的依赖。除了Motorola的品牌外,联想更获得有价值的技术知识,并且得利於透过新的子公司适当地融入美国市场。中国身为WTO会员国,事实上其企业无可避免地必须取得众多专利才能进入其他国家市场,行动电话便是一个例子。
参考資料
Andreff Wladimir (Éd.), La Mondialisation, stade suprême du capitalisme ? Mélanges en hommage à Charles-Albert Michalet, Paris, PUN, 2013.
Chiu Justin, « L’anarchie mondiale dans le secteur de la téléphonie mobile. La guerre des brevets entre les fabricants de smartphones », Passage au crible, Chaos International, 7 janvier 2013.
Le Monde, « Google revend Motorola au chinois Lenovo mais garde les brevets », 30 janvier 2014, à l’adresse web : http://abonnes.lemonde.fr/technologies/article/2014/01/30/google-revend-motorola-au-chinois-lenovo-mais-garde-les-brevets_4356898_651865.html?xtmc=lenovo&xtcr=5 [3 mars 2014].
Feb 21, 2014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全球化, 国际贸易, 数位工业
Justin Chiu
邱崇轩 译
Passage au crible n°106

Pixabay
2014年2月4日,萨帝亚·纳德拉(Satya Nadella)接替史蒂夫·巴尔莫(Steve Ballmer),成为美国跨国电脑集团微软(Microsoft)的第三任执行长。至於集团的创办人,比尔·盖兹(Bill Gates),则辞去董事会主席的职位,但他同时宣布此後将以科技顾问的身分更加投入公司事务。实际上,依据微软目前面对的困境,一般认为新的执行长人选将来自集团外部,以期待他能更有魄力彻底改变公司的策略。当然,这项内部提名的人事案展现了微软拓展个人电脑以外业务的决心,在此之前,纳德拉是云端服务(Cloud & entreprise)的负责人,集团内唯一营收保持高度成长的部门。然而,最近几年来,微软最大的弱点即反映在它没有能力创造惊喜,以及它过於缓慢的决策过程。
> 历史回顾
> 理论框架
> 案例分析
>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1981年,IBM电脑公司生产了首个获得商业成功的个人电脑─IBM PC,卖出数百万台。由於IBM选择了微软的作业系统(DOS/Windows)和英特尔(Intel)的微处理器(Intel 8088),也因此促成这两家公司的快速发展。实际上,靠着这两项产品,微软和英特尔共同掌控了个人电脑结构(PC Architecture)。自从1980年以来,微软和英特尔即协调出一致的行销策略,如同时推出新一代的产品。也因此,迫使其他电脑零组件制造商必须追随这两家集团产品不断提高的标准和效能。如此一来,微软和英特尔的结盟(Wintel)促使整个电脑产业能持续创新,同时让微软和英特尔取得市场独占(monopole)的地位。然而,在激烈的竞争下,零组件制造业者必须持续降低制造成本。因此,若以同样的规格相比,装载Windows系统的个人电脑将比掌控全部生产线的Apple电脑公司的产品便宜,而这也更加巩固微软的独占地位。
微软现在能够成功地在全球市场贩售软体商品,美国政府其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实际上,自1980年以来,美国政府对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不遗馀力,不论是在多边协议场合,如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又或是利用双边协商,如要求中国执行更严格的智慧财产权规范。
正由於微软在市场的独占地位─全世界十台个人电脑中仍有九台装载Windows作业系统─,集团每年的营收惊人,2013年的税前盈馀约达270亿美元。但不可否认地,微软已经失去创新的企业形象。究其原因,社群服务网站让即时讯息软体MSN划下终点;它开发的搜索引擎Bing,不但无法和Google竞争,更成为巨额亏损的钱坑(在2005年至2011年之间,损失90亿美元)。此外,在云端运算(cloud computing)服务领域,是另一个美国跨国公司Amazon取得优势。最後,Google和Apple已经在智慧型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上成功发展出各自的经济体系,然而微软和英特尔却迟迟无法在这个重要市场取得成绩。
理论框架
一、数位革命的创造性破坏。创造性破坏的概念由熊彼特(Schumpeter)提出,他指出在工业变革的过程,一个产业领域中新创的经济活动将导致旧存活动面临淘汰的命运。依照这位经济学家,好几类的创新将促成这个变革,如创新产品的上市丶制造或管理方式的革新,以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二、生产结构的掌控。二十多年来,凭藉两个公司共同开发的科技规范和标准,微软和英特尔的结盟统制了全球个人电脑市场。然而,Wintel联盟对零组件制造业者所施加的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由Susan Strange所提出─现在已经大幅衰弱。实际上,微软和英特尔已经无法要求全球其他业者遵守他们订定的生产规则,尤其在连串的失败之後,微软已经失去领导创新的企业形象。
案例分析
电脑和电信科学自1990年代即开始接触丶融合,进而促成智慧型手机和平板电脑这类全球性商品的出现。尽管电脑产业─现在已成为高科技领域中的传统产业─仍然能够对抗这个数位浪潮,相关业者必须加强创新并同时投入其他领域,以延後电脑业的衰退。
可以确定的是,纳德拉的任命案旨在巩固微软云端运算─为公司企业和公共行政单位提供的线上资讯服务─的业务。接着,这位新的执行长必须完成由巴尔莫在2013年12月开启的Nokia行动电话部门的并购案。而然,微软和Nokia这两家过去最知名科技公司的结合似乎难以让人相信他们能生产出吸引人的智慧型手机商品。因为,智慧型手机已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最核心的贴心亲密物品,每个消费者在选购时会同时考量到商品是否符合他们的身分地位,以及产品反映出的象徵价值。此外,微软不会单纯为了增加市占为考量,而投入低阶产品。因此,正因为售价过高,微软於2012年自行开发的平板电脑Surface,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销售目标。更重要地,微软和英特尔犹疑投入智慧型手机和平板电脑领域所造成的落後,让它们无法成为产业的领导业者。
此外,自2012年10月发行以来,微软最新的作业系统Windows 8 既没有得到使用者的认可,也没有促成电脑设备换新的风潮。这个前所未见的现象让全球电脑业者大失所望,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甚至说到「Wintel注定将走向失败」。电脑制造业者和各大品牌过去一向是微软的忠实夥伴,但现在部分业者更期待和其他网络巨擘,如Google或Amazon一同合作。Google目前已经和亚洲最重要的电脑品牌共同推出商品,如和韩国Samsung丶台湾Acer开发的个人电脑Chromebook,或是和韩国LG和台湾Asus开发的智慧型手机和平板电脑Nexus系列商品。
最後,就算微软已经失去领导创新的企业形象以及施加在电脑制造业者的结构性权力,值得留意的是,其他美国网络巨擘接替了微软的地位,并持续了美国在全球创新的领先优势。到目前为止,仅有Apple丶Amazon丶Facebook和Google能在新一代科技的基础上发展出可靠的经济体系,并且有足够能力影响全球其他业者。
参考資料
Chiu Justin, « L’anarchie mondiale dans la téléphonie mobile », in : Josepha Laroche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12, Paris, L’Harmattan, 2013, pp. 117-122.
Kim Sangbae, Hart J. A., «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Wintelism: A New Mode of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the Global Computer Industry », in : Rosenau James, Singh J. P. (Éds.),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Global Politics, The Changing Scope of Power and Governance,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2, pp. 143-168.
Laroche Josepha, « L’Économie politique internationale », in : Balzacq T., Ramel F. (Éds.), Traité de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 Po, 2013, pp. 631-659.
Le Monde, « Avec Satya Nadella, Microsoft mise sur l’après-PC », 5 fév. 2014.
Reich Robert, The Works of Nations. Preparing Ourselves for 21st-Century Capitalism, New York, Vintage Books Edition, 1992.
Schumpeter Joseph,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943], Londres, Routledge, 2010.
Stopford John, Strange Susan, Henley John., Rival States, Rival Firms: Competition for World Market Shar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Strange Susan, States and Market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Londres, Pinter, 2e éd, 1994.
May 22, 2010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国际贸易
Alexandre Bohas
翻译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22
在几次机密协商後,欧盟丶美国丶日本,以及其他十馀个国家,於2010年四月共同拟订一项称为「反仿冒贸易协定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的条约,以盼在智慧财产权领域能强制纳入更严峻的规范。
> 历史回顾
> 理论框架
> 案例分析
>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丶文化交流的全球化,以及资讯科技不断地创新进步,已发展国家─借助於跨国企业的强力支持─在国际上鼓吹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性。「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ade-Related Issu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Ps 或法文 Aspects des Droits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relatifs au Commerce, ADPIC)」 而因此得以於1994年的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会上归结而出。透过国际组织丶协会和企业团体的协助,此协定接着须经由各会员国的立法机关批准。这项程序在各国并非都能顺利通过,在巴西和南非就曾引起剧烈的反弹,尤其是与爱滋病防治息息相关的制药工业领域。
自2007年以来,杜哈回合谈判所衍生的困境,促使美国派出秘密游说团以便与欧盟丶瑞士丶日本,以及澳洲丶加拿大丶南韩丶约旦丶摩洛哥丶墨西哥丶纽西兰和新加坡等国,商讨关於仿冒品的对策。2010年四月,这一项对付仿冒品的条约终於公诸於世。
理论框架
1. 资本主义的法律丶政治结构化。在市场经济下,资金的累积须依赖健全的法律结构。在工业国家的协助之下,拥有厂牌丶着作权和专利商标的各大公司集团得以扩大并捍卫它们的领先优势,并同时更加私有化其享有智慧财产权的商品。尽管此类商品不具有「竞争性」 (单一商品的使用情形并不影响同商品未来的贩售),各大公司仍然期盼在每一次卖出商品时能获得酬金,依照麦伊 (Christopher May) 的说法,「打造稀有价值 (construisant la rareté)」,以确保弥补已投入的庞大资本。
2. 智慧财产权的治理途径并不公平。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智慧财产权的管理和规范常被视为是对每一个相关成员和环节的尊重。在此名义下,这个诉求得以延续并支持於全球推展的普世民主价值计画。然而,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似乎证明跨国企业和西方国家政府又掌控了一项领域,而此智慧财产权的领域却是与公民社会丶消费者和发展中国家密切相关。
案例分析
乍看之下与一般关税合作协议并无不同,反仿冒贸易协定(ACTA)实际上却划下历史新页。首先,它提倡加强资讯分享方面的合作以查缉各种仿冒品,尤其是渗透到网路上的讯息。此外,依循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IPs) 第61条相关规定,此条约亦指控个人的非商业行为,如点对点技术 (Peer-to-peer) 。从根本上而言,它从权力高处协调如何保障智慧财产权,并同时统整分散在各国立法机关内的相关实务资讯和政策方向。值得注意的是,条约内涵不论是其强制性或是牵涉的领域,仍然相当模糊,而这也呼应着各国丶各公司企业和公民社会之间,不对等的冲突仍然存在。可以确定的是,一但签署并正式批准,这项条约将在各国政府内施加压力,支持者便得以持续提高智慧财产权保护门槛,而这是这股压力促使西方国家政府勉力维护关於全球经济之法律丶政治上的结构,以强化经济繁荣,不然至少确保损益平衡。
不仅止於谈论这项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参与反仿冒贸易协定的成员希望能在全球布局的边缝中达成一项协议。但是,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将造成新的对抗情势,尤其与正崛起的金砖四国 (巴西丶俄罗斯丶印度和中国)的利益相抵触,为了因应发展所须,这些国家必须购买和进口受到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商品。然而,这些国家被排除在此次协商大门之外,但之前商讨「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IPs)」 时,这些国家对着作权和外国的专利曾付出极大努力。
到最後才把条约内容公诸於世,并即刻表现出强力执行这些国际规范的决心,因为省略公开协商的过程,才能够避免可预期的纷争。同个逻辑下,这个处理模式也使得各个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只能默默接受条约,否则它们原本应可以表达各自的意见或促使舆论动员。如此看来,如引用瑟尼 (Philip Cerny)的词汇,国家利益 (raison d’État) 仍是更优先於全球利益 (raison du monde)。
参与反仿冒贸易条约计画的游说团的行为反应出「既成事实政策」。他们反对政治主权的全球化分散,尽管这正是现今国际关系的特徵之一。实际上,在众多急待处理的议题中,就算当处理某项议题合法性逐渐消失,国际事务的决策者今後必须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纳入考量,并且徵询非国家组织的意见,甚至在多边协商的框架下,趋势显示所做出的决定常须取得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相比之下,此次条约制订的模式如引起发展中国家和社会公民的反弹,也就不令人讶异了。
参考資料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Public Predecisional/Deliberative Draft, April 2010, 可由下列網址下載 :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0/april/tradoc_146029.pdf.
Cerny Philip G., Rethinking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Transnational Plural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EFF, «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Officially Released ACTA Text », April 2010, 可由下列網址下載: http://www.eff.org/deeplinks/2010/04/eff-analysis-officially-released-acta-text.
FFII, « Analysis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 April 2010, 可由下列網址下載:
http://action.ffii.org/acta /Analysis#Executive_Summary.
May Christopher,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New Enclosures, 2nd Ed., London, Routledge, 2010.
Sell Susan, Private Power, Public Law: 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Jan 18, 2010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公共卫生, 南北对立
Clément Paule
翻译 张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11
2010年1月美国的医疗改革遭到由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 (PhRMA,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 号召的制药公司的反对。这些企业反对欧巴马总统提出的方案,因为这方案将削减现存制药公司对产品享有的十二年专利权。它们因此强力要求白宫和国会收回对这项法案的支持。这波反对声浪隐约暗示了这些私人行为者握有相当可观的资源,尤其是透过游说对国会产生的影响力。关于此议题的评论要点在于,制药工业代表了一个非典型的产业部门:一、尽管金融危机肆虐全球,制药工业仍维持着每年享有的利润,根据寰宇药品数据管理公司(IMS),2008年的全球药品市场约值七千七百亿美元;二、制药工业的产品带有「公共财」的特性,它们具有通用与治疗的目的,并且与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相连。
> 历史回顾
> 理论框架
> 案例分析
>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长久以来处于初级产业阶段的制药产业在十九世纪已经成功转型为制药工业。化学原料的供给加快了医药革新的速度。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提及拜耳公司于1895年发现的阿司匹林,以及盘尼西林合成物。1945年后这些公司才开始在全球飞速发展,此时正是美国制药公司,例如辉瑞制药公司(Pfizer),利用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机走向国际化。事实上,在二十世纪下半叶,美国药厂开始面临欧洲和日本的竞争,此外跨国药厂也纷纷成立。
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可以观察到这项产业出现了集中的现象,一种全球生产合并的现象。因此,葛兰素威康 (GlaxoWellcome)和史克必成 (Smithkline Beecham PLC)英国两大药厂于2000年以七百五十九亿美元的金额进行合并,而辉瑞制药公司在2009年以六百八十亿美元收购了惠氏药厂(Wyeth)。这个合并的趋势使得制药工业从此由全球二十多个大药厂所控制,其中包含:美国的强生公司 (Johnson & Johnson)和默克公司 (Merck);欧洲的赛诺菲安万特(Sanofi-Aventis)(法国)、诺华公司(Novartis)(瑞士)和阿斯利康公司 (AstraZeneca);日本的武田公司(Takeda)。而制药产业的其它部分则由中小型高度专业化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平行输入制造厂商所组成。
理论框架
国际政治经济特别强调制药工业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其行为者对国家公共卫生政策造成的规范性的影响。
一、 结构性权利。这个由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所提出的概念,阐明了这些经济上的非国家行为者在国际上扮演的角色。这些国际大药厂在生产和金融结构中都占有支配的地位,并且也在安全和知识结构中占有优势,它们成功地引导着公共卫生规范的内容与传播。
二、 非政府外交和规范性传播。制药工业依靠其掌握的各种资源-例如游说,对国际谈判和各国的公共卫生政策产生很大的影响。
案例分析
寡头垄断的产业部门产生的集中化和金融化现象。国际药厂集团以合并收购的形式演变发展,这个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可以平衡近来药品创新的减速现象,并可以平衡不断增加的研究预算。然而同时也存在着恶性的出价收购、跨大西洋的竞争对抗,以及企业间策略性鲸吞蚕食的现象,并且有卡特尔化与合伙经营的趋势,或甚至是企业间相互串通合谋的倾向。欧盟委员会因此于2001年基于一项关于维他命贩卖的违法协议,对八家药厂处以八亿五千万欧元的罚款。同样地,用以攻占国外市场的共同营销策略仍属于大企业之间普遍流传的手法。这些大企业多半以股票交易方式累积资本。
国际间利益团体对于知识产权的游说行动。此产业对全球的金融影响力主要表现在国际制药工业联合会(IFPMA)的框架下。这些受到自身来源国家支持的大药厂特别积极主张维护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对于这个以发明创造为基础的产业而言至关重要。因此,九十年代中期,在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期间,这个工业联合会扮演了一个关键的角色。这项协议对于那些大企业来说相当重要,因为它们寻求保有对于赢利性高的药品的专利权,尤其特别针对那些新兴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大企业便力图防止平行输入药品,以避免药品遭到复制并廉价出售给一般民众。1998年,三十九家药厂联合以违反知识产权为由,对南非政府提起了诉讼。众多非政府组织联合组织了一连串抗议活动并经由媒体广为传播,这些药厂因此渐渐失去了西方国家的支持,在三年后不得不撤销告诉。换句话说,这些大公司并不能没有国家行为者的支持,这些国家与公司间维持着不稳定的关系,可能基于经济保护主义两者间进行合作,例如2004年的法国与安万特(Aventis),或者也可能因为公共卫生体制的改革而使彼此间产生冲突。
自由经济的逻辑与公共卫生的目标产生冲突。这些药厂将投资集中于赢利性较高的疾病相关领域,例如癌症和心血管疾病,以便保障自身在美国和欧洲的市场占有率,而这也使得全球失衡的情况越发严重。而这个策略性的选择并不利于那些深受传染性疾病所害的发展中国家。
全球管制的关键。如果这个产业继续由那些重大的国家机关来制定规章,例如美国的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或欧盟的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则表示事实上并没有任何全球性的机关掌管这项任务。就目前而言,即便有存在这样的机构,这些控管的机关没有合理的预算,并且只对产业的后部程序起作用,像是发给市场准入(AMM)的许可证,而对于药品的临床测试则是由企业本身来完成。于是,制药工业似乎遵守着市场获利的逻辑来运行,而公共卫生仅仅只被当作一项贸易商品而非全球公共财。
参考資料
Beck Ulrich, La Société du risque. Sur la voie d’une autre modernité, trad., Paris, Aubier, 2001.
Chiffoleau Sylvia, « Santé et inégalités Nord/Sud : la quête d’un bien public équitablement mondial », in François Constantin (Éd.), Les Biens publics mondiaux. Un mythe légitimateur pour l’action collective ?, Paris, L’Harmattan, 2002, pp. 245-268.
Gabas Jean-Jacques, Hugon Philippe (Éds.), Biens publics à l’échelle mondiale, Paris, Colophon, 2001.
Kaul Inge, Grunberg Isabelle, Stern Marc A. (Eds), Global Public Good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