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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80 – 投机者的胜利 2012年杜哈气候变迁会议

Weiting Chao

赵伟婷 译

Passage au crible n°80

CCNUCC DohaSource: Wikimedia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18次缔约国大会(COP 18)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国大会 (CMP8),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在卡达首都杜哈(Doha, Qatar)举行。与会的200多个国家在会议最终同意将《京都议定书》(Protocole de Kyoto)期效延长至2020年。

历史回顾
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1997年所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是至今为止唯一对於工业化国家排放减量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协议,根据1992年由153个国家所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nvention Cadr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s changements climatiques)为基础,目标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该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将缔约国分成附件一和非附件一国家。然而,2001年,美国以履行议定书协议将会严重破坏美国经济以及发展中国家未加入为理由,拒绝签署议定书。美国此举无疑对国际环境建制造成巨大损害。在此之後,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努力维持谈判进行并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京都议定书於2005年2月16日,俄罗斯批准後生效。由於议定书的期限将2012年底到期,2005年後国际间开始针对「後京都时期」进行谈判。2007年峇里岛会议(COP 13)上缔约国会议通过了《峇里岛路线图》(la feuille de route de Bali),并决议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订定後京都的减碳目标与规范。令人失望的是,哥本哈根会议只通过了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参与大会的国家没有就2012年後的全球减排行动丶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共识。2011年,俄罗斯丶加拿大与日本在COP17会议前即宣布将不加入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美国也重申不会参与此条约。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会议,通过了德班行动平台,并决议设立一个附属机构:成立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的特设工作小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公约成员国最迟在2015年前,完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定,并自2020年起生效执行。今年(2012),多哈谈判并没有达成重大决议,仅在会议最後同意将京都议定书期限延长至2020年。

理论框架

一、延宕作为谈判技巧。当各方对於签署协议有不同偏好与目标,但仍想使外交谈判继续进行时,所采用的外交战略。然而,当谈判行为者使用此策略时并不想达成真正的协议。
二、南北冲突的持续恶化。经过二十年的气候谈判,已开发国家和开发中国家之间的对抗仍持续恶化,并使得在气候治理领域,欲签署新的条约更加难以实现。

案例分析

多哈谈判成果仅为解决全球气候谈判低效率问题的政策工具,主要作用在维持气候协议存续,并确保未来谈判持续进行。京都议定书的第二阶段承诺为8年(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规范对象仅有欧盟,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乌克兰,和摩纳哥等27国,排放总量只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5%。根据承诺,欧盟必须在2020年减排至比1990年少20%的水平,澳大利亚则需减排至比2000年下降0.5%的水平。然而,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并没有涵盖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新西兰和发展中国家。乐观地来看,延长议定书给予参与者更多的时间来制定应对全球暖化政策。相对而言,开发中国家和议定书外的国家仍可以持续规避排放减量至2020年。由於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执行的成效不彰与美国拒绝签署议定书,导致更多国家想「搭便车」(free rider),企图逃避集体行动的限制规范(Olson)。然而,当一个关键球员退出(或多个) 需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执行计画所带来的收益将会降低,并且由於大气为全球公共财,因此结果对所有成员都是有害的。另一种情况:如果所有的利益攸关方都拒绝执行该条约,将导致条约彻底失败。然而,各缔约国在此两种情况下摆荡,因为认为本身还未制定最终的且最佳的国家策略。再来,谈判时间已经逼近到了後京都时期,但参与者对於本身的成本和效益仍然未达成协议。国家必须预估未来状况,避免低估了实际执行时的成本。另外,谈判者更希望能先知道其他国家的策略。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长期存在的「延宕」策略。尽管众多科学研究指出最气候恶化速度可能比预期更快,此种拖延战术将可能会导致重大灾难,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生态浩劫。换言之,投机取巧国家所执行的政策已正在进行。

再者,开发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冲突一直是环境治理的核心要素。1992年确认了气候治理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允许发展中国家增加其排放量,以确保其发展权。然而,由於其中一些国家已成为新兴的工业大国(巴西丶俄罗斯丶印度丶中国和南非),传统南北鸿沟不但持续扩大并且更加复杂化。 2006年中国已超越美国的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在後京都谈判期间,许多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下的缔约国 (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 极力主张创造一个包括附件一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新议定书,取代京都议定书。但目前开发中国家仍然拒绝接受任何可能阻碍其发展的限制,并要求工业化国家应率先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经过多年的谈判,对抗全球暖化的国际治理成效仍十分有限。京都议定书的延长只能确保谈判持续进行。为了达到真正的协议,防止生态灾难,国家应像非政府组织所倡议的,放弃原有的延宕策略。并且,在通过与制定新的协议上,欧盟,美国和金砖四国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欧盟是否能兑现减排承诺,美国是否摆脱「囚徒困境」,中国等新兴国家是否愿意负担更多责任,都将影响未来谈判的进行。

参考資料

Akerlof, George. A, « Procrastination and Obedience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1 (2), 1991, 1-19.
Churchman, David, Negotiation: Process, Tactics, Theory, (2nd Ed.), Boston,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7.
Kontinen Tiina, Irmeli Mustalahti, « Reframing Sustainability? Climate Change and North-South Dynamics », Forum for Development Studies, 39 (1), mars 2012, 1-4.
Olson Mancur, La Logique de l’action collective, [1965], trad., Paris, PUF, 1978.
Timmons Roberts J., Parks Bradley, A Climate Of Injustice: Global Inequality, North-South Politics, and Climate Policy, The MIT Press, 2006.
Site de COP18: http://www.cop18.qa [15 décembre 2012].
Uzenat Simon, « 不受约束的多边主义:各国在哥本哈根会议的承诺 », Passage au crible, (15), 18 Feb.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