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品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 PAC 6 – 童工与南北冲突

PAC 6 – 童工与南北冲突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二十周年

Josepha Laroche

翻译 陳宗胤

Passage au crible n°6

EnfantsSource: YouTube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在1989年11月20日签署,随后由全世界除了美国与索马利亚以外的国家所批准。此份文件承认了「儿童有受到防止经济剥削的保护,并不被强迫从事将会对其教育及身心发展与社会适应有所危害的工作的权利」(第三十二条)。然而在2009年,有十亿的儿童仍然无法获得其每天最基本的权利,甚至有超过一百万受到了虐待。在各种暴力行为中,我们将审视那些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有关于儿童工作问题的部份。在国际劳工组织(ILO,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于2004年发行的年度报告当中,估计目前世界上有超过四分之一,也就是三亿六千万的儿童被强迫工作。

历史回顾
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童工问题并不是一个全球化所带来的新现象。在西方社会里,中世纪的孩童就参与了家庭经济而开始工作。在家庭以外,孩童成为了租借契约的物品,提供了便宜甚至免费的良好劳动力。到了工业革命时期,情况有了大幅的改变,儿童也开始进入矿坑、纺纱厂、冶金工厂以及大型手工厂工作。但是目的都是相同的:透过使用弱势族群的劳动力,来调整并减低成本。这样的情况直到十九世纪,部分已开发国家才开始藉由义务教育的实施,希望改善同工问题,直到完全废除雇用童工。

在国际间,拥有181个会员国的国际劳工组织明确的规定了15岁为最低劳工年龄标准。在1976年,此机构通过了一项专为童工设计的国际条约:138号公约。这项公约禁止儿童在完成该国家的义务教育前进行工作,15岁标准则一体适用。它也禁止了所以可能会危害未满18岁的孩童的健康、安全与道德观的活动。不过,即使国际劳工组织在1991年获得了数个已开发国家的援助,进行了一项国际废止童工计划(IPEC),这份文件仍然只有被150个国家所批准。

理论框架

两项互赖理论的基础可以适用。

1. 南北冲突的严重性。对童工的剥削可归因于存在于所谓的南方国家中的社会经济困境及教育系统的不足。工业国家经常以社会倾销控诉发展中国家。相反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将西方法律原则强加于它们身上—例如禁止童工—实际上是一种保护主义的变形,是为了要剥夺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一来,西方国家的生产者们就可以透过宣称这类的人权意识,而间接的受到保护。因此,发展中国家把这种行为称做「不正当的攻击」,而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要使其丧失竞争优势。
2. 非国家行为者的国际作为。国家间组织(联合国及其附属的专门机构,例如国际劳工组织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非政府组织及消费者公民网络透过不断的互动,参与使国家与跨国公司改善其政策与经营策略的行动。

案例分析

年代开始,社会上对于童工问题及对其的剥削开始有所关注。从这时开始,数以千计的人道性质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公会、及消费者组织组成了数个网络,对于童工问题就近处理。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则支持那些具创新性的行动,例如它在菲律宾、柬埔寨及哥伦比亚所做的。其它的还有对某些国际组织进行游说,例如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甚至影响国家政府,企图以不间断的施压,来影响这些经济活动领导者。

在这些公共层面的活动之后,某些游戏规则便应运而生,例如我们在乐施会 (OXFAM) 及欧洲公平贸易组织中所看到的那样。很多企业已经了解到接受这些规则的必要性,以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形象,它们开始尊重儿童工作的权益,也接受了独立监督的原则。时至今日,这类协议已多达数百个,其中有一半都明确的规定了童工的权益,涉及层面也相当广泛。但是文字的协议并不能保证实际上的执行:很多时候都流于形式。然而,没有人可以忽略现今有两亿五千万的儿童在不人道的环境中工作,甚至遭到虐待。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那些至今被掩盖的生产过程的真相;更可以让消费者去关心那些价格十分低廉,产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是如何被制造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人倡导消费伦理,并要求建立一个合乎伦理的生产与消费关系,使得人权能够受到尊重,尤其是童工。一个永续的商业,或称做公平贸易,也被南方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尤其是透过采用一个社会卷标,例如卷标上的伦理、Rugmark、或是1995年由Caritas Swissair所创造的Step。

对于那些反对言论,问题重点则在于支持与反对废除童工双方的辩论。由数个非政府间消费者国际组织轮流,例如国家消费者联盟 (National Comsumer League) 或是童工联盟 (Child Labor Coalition),将某些企业置于国际机制的监督之下,例如Nike、Gap 和迪斯尼。这样的策略无疑带来了正面的效果。不过,它也可能造成不良的影响,例如失业或劳力滥用,也可能只是单纯的转移了问题;童工只是被其它的雇主所雇用,工作条件可能更差。所以对于童工问题的行动是一体两面的。的确,这些国际行动发出了警讯,使跨国企业重视公共意见并聆听消费者,以调整其生产策略。然而,这些行动并不能根本的解决那些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内部,发展不均以及社会不公等问题。

参考資料

Fombrun Charles, Reputation: Realizing Value from the Corporate Ima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Hirschman Albert, L’Économie comme science morale et politique, trad., Paris, Seuil, 1974.
Landrai Ndembi Denise, Le Travail des enfants en Afrique subsaharienne, Paris, L’Harmattan, 2006.
Manier Bénédicte, Le Travail des enfants, Nouv. Éd., Paris, La Découverte, 2003. Coll. Repères(265).
Winston Morton, « NGO Strategies for Promoting Social Responsability »,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16(1), 2002, pp.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