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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96 – 侵入藥物生產領域的犯罪行為 反偽造藥物產品研究中心報告

Michaël Cousin

李若珊 譯

Passage au crible n°96

Pixabay

2013年9月25日, 反偽造藥物產品研究中心 (IRACM, Institut de Recherche Anti-Contrefaçon des Médicaments) 提出關於與組織性犯罪有關的偽造藥品報告。此一研究提高了人們對此現象的認識,並引起人們省思,同時提供工具讓人們能更好地保護自我健康。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長久以來,儘管經濟全球化與傳播技術的進步,藥物產品倖免遭受到偽造。 然而,根據反偽造藥物產品研究中心的報告,在此一領域的全球性犯罪自蘇聯解體後逐漸開始。在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之後,情況日益嚴重。偽藥流通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在2005年至2010年間,大約超過合格藥品銷售量的20%。縱使此現象發生在世界各地,但在開發中國家更值得關注。按照這情況,在開發中國家售出的藥品中,偽藥就佔了10%,相較之下,在已開發國家只佔了1%。

這些偽造藥品具有幾個特點,普遍來說是合格產品的複製品,但並不是非專利藥品。多數的偽藥往往被證實含有不正確的劑量比例或不當包裝。部分偽藥不具主要效用,而部分偽藥甚至包含有毒物質。此外,造假行為涉及了所有類型的藥物產品:防腐劑、止痛藥或消炎藥,甚至治療致命疾病的重要藥品,如:抗反轉錄病毒藥物(人類免疫缺陷病毒、C型肝炎等)。研究報告指出,發生以偽藥治療瘧疾和結核病的九十個國家,每年進而造成七十萬人不幸死亡。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顧客也成為了偽造者的共犯。然而,在假藥的非法買賣行為中,購買者經常是為了自己食用,並且拿自己的性命下賭注。事實上,它是圍繞著各種複雜的利益相關者,特別是犯罪組織;另一方面則有小團體的誇國組織。這也是為什麼反偽造藥物產品研究中心將偽造藥品視為組織性犯罪。此外,由於市場自由化與傳播手段的增加,非法交易者掌握各種方式滲入,如網路犯罪。但部分偽造者也利用正式的分銷管道,造成醫療專業人員─尤其是藥劑師─也會像病患一樣弄錯真假。

理論框架

一、決定健康的社會條件因素。人們從出生後到逐漸變老的歷程中,健康受到許多因素影響,如生活品質、工作環境品質與醫療制度品質在在影響人們的健康。在這些條件因素之中,公共政策扮演著重要的主導角色,因為不論是在地方、國家或全球層級,公共政策受到金錢、權力和可獲得資源的制約。
二、由健康商品化衍生的組織性犯罪。在新自由主義經濟背景下,全球的藥物私營化-無論是藥品的製造、運銷-造成追求最高利潤的現象。面對各藥廠間激烈競爭,犯罪集團亦或是個人提出在價錢上更有競爭力但功效較低的偽造藥品,依靠這個犯罪手法獲取高額利潤。

案例分析

非法公司如合法公司一般運作。它們也在尋找如何販售產品並儘可能地獲取最大利潤。為了達到目標,它們有效地運用管理技術。最後,它們聘用專業人才,同時注重財務管理和獲利。偽造藥品免除了所有研發需要的費用,就此而言,它的確是比合法產品更有利可圖。就另一方面而言,偽藥的製造不需符合任一品質標準(不良的製造環境、不當包裝、不具任何效用等)且通常是隱密違法的。

拿英國導演卡洛‧李執導的驚悚電影─黑獄亡魂(The Third Man)為例,內容敘述在二戰後的維也納,非法商人利用當時盤尼西林的短缺,轉售經過稀釋的盤尼西林。就如同電影人物一般,今日的偽造藥品者的成功仍建築在貧窮之上,抑或是人們變得愈來愈窮困,因此被低價的護理商品吸引。就如同以上理由,消費者資訊不足與不嚴密的海關檢查都讓不肖業者在其中受益。

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統,控管有形或無形的商品與服務,國家處於邊界開放的狀態,這無庸置疑有利於犯罪集團的運作。導致它可從國家經濟與虛擬經濟(市場的金融化) 的去管制化中,得到分配銷售偽造產品至全球的優勢。此外,偽藥製造日趨繁複的過程也導致打擊偽藥的流通更加困難。再加上犯罪集團依靠避稅港將此非法貿易賺取的利潤漂白。

這些罪犯與合法製藥廠商之間的不同在於為達到目標所使用的方法。當然,兩者都涉及行賄問題,但合法廠商不使用暴力手段進入市場。然而,這些交易並不受一人所支配,因此它們仍可以與偷機取巧的追求利益者共謀發展。在這方面必須提醒,私人銷售有時是透過虛擬藥房的中間人進行,而藥品的品質與來歷往往不明確。由於當地政治人物與政府官員之中已發生為偽造藥品大開方便之門,讓其在正式的分銷管道系統(醫院、藥局、醫藥行銷師等)中暢流無阻,其實質目的是為了檯面下的利益交換或是為了更高的收入。

這些違法行為不是國家應面對的唯一問題。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國家的財政困難也影響了衛生系統的正常運作。一方面,工業產權讓藥物價格受到限制,導致民眾無法以平易近人的價格購買藥品,而非專利藥也同樣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基本上不能參與拘押此跨國犯罪。的確,2000年12月於聯合國通過的巴勒摩公約為加強警方與司法方面的國際合作提供一個規範。然而,沒有任何一條附屬法規(人口販賣、非法移民、走私軍火)專門針對此新出現的人類災難。

參考資料

Institut de Recherche Anti-Contrefaçon des Médicaments, « Contrefaçon de médicaments et organisations criminelles », 2013, lien : http://www.iracm.com/2013/09/liracm-presente-un-rapport-detude-inedit-contrefacon-de-medicaments-et-organisations-criminelles/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 Déterminants sociaux de la santé », lien : http://www.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fr/
Briquet Jean-Louis, Favarel-Garrigues Gilles (Éds.), Milieux criminels et pouvoir politique. Les ressorts illicites de l’État, Paris, Karthala, 2008, Coll. Recherches Internationales.
Pouvoirs, « Le crime organisé », (132), janv. 2010, pp. 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