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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32 – G20─全球治理的挫敗或建立 2010 年 11 月 11 至 12 日的首爾峰會

André Cartapanis

翻譯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32

2010年11月11至12日在首爾舉行的20國集團峰會,遭受的評論中,有些還令人深省。華 盛頓峰會(2008年11月15日)企圖重整資本主義並準備提出一個新的布列敦森林體系,而在那之 後,我們期待這最近一次的會議能更進一步掌控匯率扭曲,這項常被稱為貨幣戰爭的問題。最 後,我們也希望能規劃出關於貨幣新制度的草圖。然而,在此方面,G20的成果似乎令人極度 失望。然而,各國元首和政府領導人仍然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的大方向,且野心十足。但此改 革須等到2019年才會全然執行。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自從2008年秋天系統性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各國元首和政府領導人隨及採取共同的行 動並通過一項龐大的鞏固金融體系計畫,以避免如此悲劇在未來再度發生。G20華盛頓峰會於 是通過了「行動計劃」,以結合另一個針對金融中介人延續並加強控管的計劃。2009年4月2 日,G20倫敦峰會仔細研擬出此計劃的期程表,期使華盛頓會議做出的決議能更容易被執行。 2009年9月24、25日的匹茲堡峰會以及2010年6月26、27日的多倫多峰會,持續先前的工作,但 未特別訂出金融改革的目標。與此同時,這兩次峰會擴大了特定議題的討論,如關於國際機構 治理─尤其是國際貨幣組織,與總體經濟和匯率政策的合作。最近的一次會議,首爾峰會,研 擬出一個新的宣言,納入了強調貨幣和匯率政策的合作的「行動計劃」。這份宣言認同金融穩 定委員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asel Committee) 的提議,一套新 的宏觀審慎標準,今後稱為巴塞爾協議III (Basel III), 將施用在銀行上。

理論框架

一、 全球不平等與貨幣戰爭。金融危機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與國際收支的全球不平等 有關,且不平等自2000年來在新興國家(中國、俄羅斯、石油輸出國組織等)與美國之間逐漸累 積。實際上,逐漸累積的美元外匯存底,使得國際資金流動猛烈成長。匯率扭曲亦因此伴隨而 來,某些貨幣的幣值被低估(如人民幣),然而美元持續被高估,造成美國競爭力的負擔。至於 歐元,則仍維持在金融危機爆發前的水準。這種情況肇因於中國的貨幣政策,因其拴住人民幣 相較於美元的幣值,並以出口帶動經濟成長。然而,目前部分貨幣幣值扭曲嚴重,某些國家─ 中國、德國、日本,持續寫下巨額的國際收支經常項目順差紀錄,且促使資金匯款大量增加, 並造成亞洲和拉丁美洲的部分貨幣幣值被高估。因此在這些國家的金融資產與不動產市場造成新的投機泡沫。透過合作機制來限制這類全球不平等的構想也由此而來,正如同,美國財政部 長蓋特勒 (Tim Geithner) 的提議。進一步說明,一旦國際收支不平等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 之四,無論是經常收支順差或逆超的情況,必須強制調整總體經濟政策。另一個方法則考量放 任匯率依市場機制自行調整,以消弭貨幣戰爭及操弄匯率的風險。

二、 宏觀審慎監管 (Macro-Prudential Regulation)。應用於銀行的審慎監管旨在抑制 高風險的行為並降低危機發生的可能性,這兩個主要目的。審慎監管應有助於保障各個銀行中 介人,以確保存款戶和投資人的權益,尤其是當個別機構破產。此乃傳統上認為的審慎監控措 施,即被視為微觀審慎的「巴塞爾 I」或「巴塞爾 II」,其目的在於降低個別機構的金融困境風 險,並把衝擊獨立於經濟體之外。但考量到銀行在總體經濟方面的功能,銀行控管應該同時注 意如何穩定整個貨幣和金融體系。換句話說,銀行控管旨在降低系統性風險。我們因此可以了 解宏觀審慎模式確保了在金融體系下貿易的穩定、持續,即便它也限制過度負債的成因。 最後,銀行監管的重點在抑制任何可能導致金融困境的風險,否則將在經濟發展方面造成嚴重 的損失,如同2008至2009年所發生的系統性危機。

案例分析

在貨幣和匯率政策合作的領域,首爾峰會是個挫敗。事實上,會中無法做出任何政治協 議,中國不僅反對縮減全球不平等,亦不支持貨幣系統和匯率政策的全球治理。與其制定新的 規範,參與國家寧可把協調全球總體經濟政策的任務託付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但是,關於總 體宏觀監控方面,首爾峰會有實質的進展,但卻沒被廣泛討論。新的總體審慎措施,被命名為 巴塞爾協議III (Basel III),要求銀行大幅增加淨資本準備金,並採用新的利率和槓桿作用,而銀 行日後必須絕對遵守。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於限制銀行的各種風險─無流動資金、無清償能力 以及轉換票據。至於銀行傳染性風險和連串金融動盪的預防,也已擬定出不同的措施:1) 為了 降低特定機構在體系中的重要性,限制它們的規模,或限制其在債券市場上操作的商品種類。 2) 穩固淨資本準備金,以防備被另一個機構波及的風險。 3) 擴大總體宏觀監控的範疇,使其 涵蓋如對沖基金 (Hedge Funds) 等機構,或是金融商品(以及衍生商品)等,直至今日仍逃避控管 的項目。日後,依據這些機構在體系內招致風險的程度,某些被認定為大到不能倒的銀行,必 須遵從規定,比起其他中小型的銀行儲備更多的淨資本準備金。如果說這些措施必然帶往好的 方向,在放寬金融管制方面也有重大的改變,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措施執行的日程表推延直 到2019年。最後一點需要注意到的是,巴塞爾協議 III 各項原則的實行次序仍須經過各國政府的 同意。

參考資料

Cartapanis André, La crise financière et les politiques macroprudentielles : inflexion réglementaire ou nouveau paradigme ?, Conférence présidentielle, 59e Congrès de l’AFSE, Université de Paris-Ouest- Nanterre-La Défense, 10 septembre 2010 : http://www.touteconomie.org/index.php?arc=v25.
G20, The Seoul Summit Leader’s Declaration November 11-12, 2010: http://media.seoulsummit.kr/contents/dlobo/E1._Seoul_Summit_Leaders_Declaration.pdf Cartapanis André, « Les architectes de la crise financière », in : Josepha Laroche (Éd.) Un monde en sursis, dérives financières, régulations politiques et exigences éthiques, Paris, L’Harmattan, 2010, coll. Chaos International, pp. 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