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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107 – 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壟斷的武器 Google將摩托羅拉行動 (Motorola Mobility) 賣給聯想

Robin Baraud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7

Pixabay

2014年1月29日Google宣布將旗下的摩托羅拉(Motorola)以僅僅29億1千萬美元價格賣給聯想(Lenovo),然而Google在2012年是以125億美元購入。即便經過大幅裁員,摩托羅拉仍然無法重新奪回市占,將此一行動電話領導先驅售出的行為,乍看之下如同一場賠本殺出的生意。但此評定需要被重新考量,因為Motorola所持有的17000項專利,最終只有2000項會轉移給聯想。另外,聯想也將受惠于其他15000項專利的部分協議。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聯想在2005年收購IBM筆記型電腦部門後開始享有盛名。此項交易金額當時被認為高出其本身價值三倍以上。2013年年中,在艱辛地完成服務整併以及更換領導者後,聯想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生產製造商。從一開始,該公司就希望藉由此併購行動,除了技術的轉移外更繼承了IBM形象,由於其ThinkPad等產品名稱在歐美市場已建立地位。

目前,全世界大約70%智慧型手機都配備以Android為基礎發展的作業系統。此為由Google提供給製造商的基礎軟體,製造商可以依照不同產品需求調整作業系統。Google 的合作廠商,包含了台灣宏達電(HTC)、日本索尼(Sony)與南韓三星(Samsung),對於2012年的Motorola的採購案都十分憂心,害怕此品牌最後可能成為唯一配備Android系統的智慧型手機。Google從2010年開始與各製造商合作(一開始為HTC,之後和三星以及Asus和LG)推出一系列高階低價的智慧型手機以及平板電腦,配備無法修改的Android作業系統。對此,各廠商皆認為Google在策略上企圖將它們驅逐。

在Google與主要競爭對手的電子書大戰中,也將會用到Motorola的專利。2012年2月27日,它與蘋果(Apple)的訴訟官司敗訴。此法律行動要求Apple在市場上收回使用IPad和Iphone,主因於使用了幾項Motorola所持有的工業專利。然而,他們清楚地知道本身的控制權。事實上,在Android的每一個終端銷售中,製造商必須支付給Google5到15美元,以分擔專利發明的成本。

通過收購Motorola mobility,聯想在智慧手機的製造商世界排名中已從第五名上升到第三名,僅位於Apple和三星之後。目前一系列低階產品已經在中國市場打下根基,它更計劃投資中階系列產品,促使2014年在美洲與歐洲市場上推出。在此情況下,Motorola的品牌形象以及其重要的存在感都有利於其接近市場。換句話說,技術轉移在本次交易中似乎是一個次要優先選項。然而,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技術轉移卻是聯想花2,3億美元,收購IBM低階伺服器業務的主要目的。與收購Motorola mobility的原因相似,聯想曾在2013 年表示想收購黑莓機(Blacknerry)的意願。但由於害怕此公司將成為中國國籍,此項目標被加拿大當局所禁止。

理論框架

一、 智慧財產權作為國際競爭的工具。世界貿易自由化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家立法的一致化(homogénéisation)同時併行。此一致化允許企業持有專利,在法律上禁止其競爭者生產相同性的產品(包含物質性或是非物質性)。
二、 跨國企業追求以壟斷營利。在單一經濟強權壟斷情況,顧名思義同業中沒有需要擔心的競爭者。因此,它不需去獲得相對的優勢利益,而是繼續努力維持單方的霸主支配地位。事實上,維持市場競爭力被證明是代價高昂,這也是為什麼建立壟斷以增加盈利被視為是理性的。

案例分析

由世界貿易組織(WTO)所捍衛的保護私有財產典則允許了在科技專利上建立霸權。目的包含了確保企業在研究與開發上的投資報酬。此試圖鼓勵創新與進步的世界經濟控制措施,確立了完全競爭性的理想類型不存在。在行動電話領域中,此些規範已促成由跨國公司所組成的寡頭政治浮現。此些公司受利於龐大的財政收益,在產品開發上能持有或可協商使用多項專列產品。這些有利於手機應用開發的工業產權可以被歸類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在硬體方面的物質部分,另一類為,確保功能作用的軟體部分。目前,在智慧型手機上的競爭聚焦於第二類。儘管對目前現存技術的些微貢獻(以蘋果觸碰式滑動解鎖為例),但由於電池容量難以改變,手機零組件各別性能的提升仍有很大的限制性。

目前 Google將自己幾乎完全定位在軟體開發,並善用此優勢。採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製造者為了脫穎而出,分別開發越來越先進的輔助功能。一些手機廠商,像是三星,就提出以追蹤使用者眼球滾動來操控手機懸的浮式翻頁功能。但此做法逐漸地掩飾了以Android作為基礎的軟體,使得消費者難以辨認。此似乎為Google帶來問題,因為其正在準備施行,以收集與分析個人資料數據的產品的商業模式(Gmail, GoogleMaps, Google Calendar, 等等),卻因此不再被應用。 然而,其原則目標仍維持在建立產品相關規範,如同微軟能夠操控電腦系統一般。這樣一個全球性系統的利益,在於在一個大多數使用者都已經習慣作業的背景下,將會很難競爭。換句話說,此壟斷情況將帶來令人滿意的收益。

透過獲得Motorola專利,Google強化了智慧手機作業系統開發上壟斷的能力。所帶來的成果將會是雙倍的。首先,由於創新上的高成本與艱難,Google將繼續維持競爭者挑戰的困難度。再來,在Android作業系統上也增加了合作夥伴對它的依賴。除了Motorola的品牌外,聯想更獲得有價值的技術知識,並且得利於透過新的子公司適當地融入美國市場。中國身為WTO會員國,事實上其企業無可避免地必須取得眾多專利才能進入其他國家市場,行動電話便是一個例子。

參考資料

Andreff Wladimir (Éd.), La Mondialisation, stade suprême du capitalisme ? Mélanges en hommage à Charles-Albert Michalet, Paris, PUN, 2013.
Chiu Justin, « L’anarchie mondiale dans le secteur de la téléphonie mobile. La guerre des brevets entre les fabricants de smartphones », Passage au crible, Chaos International, 7 janvier 2013, Chinese version :
http://www.chaos-international.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899%3A2014-03-19-10-58-36&catid=48%3A2010-03-10-12-26-45&directory=84&lang=fr.
Le Monde, « Google revend Motorola au chinois Lenovo mais garde les brevets », 30 janvier 2014, à l’adresse web : http://abonnes.lemonde.fr/technologies/article/2014/01/30/google-revend-motorola-au-chinois-lenovo-mais-garde-les-brevets_4356898_651865.html?xtmc=lenovo&xtcr=5 [3 mars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