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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96 – 侵入药物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 反伪造药物产品研究中心报告

Michaël Cousin

李若珊 译

Passage au crible n°96

Pixabay

2013年9月25日, 反伪造药物产品研究中心 (IRACM, Institut de Recherche Anti-Contrefaçon des Médicaments)提出关於与组织性犯罪有关的伪造药品报告。此一研究提高了人们对此现象的认识,并引起人们省思,同时提供工具让人们能更好地保护自我健康。

历史回顾
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长久以来,尽管经济全球化与传播技术的进步,药物产品幸免遭受到伪造。 然而,根据反伪造药物产品研究中心的报告,在此一领域的全球性犯罪自苏联解体後逐渐开始。在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国之後,情况日益严重。伪药流通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在2005年至2010年间,大约超过合格药品销售量的20%。纵使此现象发生在世界各地,但在开发中国家更值得关注。按照这情况,在开发中国家售出的药品中,伪药就占了10%,相较之下,在已开发国家只占了1%。

这些伪造药品具有几个特点,普遍来说是合格产品的复制品,但并不是非专利药品。多数的伪药往往被证实含有不正确的剂量比例或不当包装。部分伪药不具主要效用,而部分伪药甚至包含有毒物质。此外,造假行为涉及了所有类型的药物产品:防腐剂丶止痛药或消炎药,甚至治疗致命疾病的重要药品,如:抗反转录病毒药物(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丶C型肝炎等)。研究报告指出,发生以伪药治疗疟疾和结核病的九十个国家,每年进而造成七十万人不幸死亡。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顾客也成为了伪造者的共犯。然而,在假药的非法买卖行为中,购买者经常是为了自己食用,并且拿自己的性命下赌注。事实上,它是围绕着各种复杂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犯罪组织;另一方面则有小团体的夸国组织。这也是为什麽反伪造药物产品研究中心将伪造药品视为组织性犯罪。此外,由於市场自由化与传播手段的增加,非法交易者掌握各种方式渗入,如网路犯罪。但部分伪造者也利用正式的分销管道,造成医疗专业人员─尤其是药剂师─也会像病患一样弄错真假。

理论框架

一、决定健康的社会条件因素。人们从出生後到逐渐变老的历程中,健康受到许多因素影响,如生活品质丶工作环境品质与医疗制度品质在在影响人们的健康。在这些条件因素之中,公共政策扮演着重要的主导角色,因为不论是在地方丶国家或全球层级,公共政策受到金钱丶权力和可获得资源的制约。
二、由健康商品化衍生的组织性犯罪。在新自由主义经济背景下,全球的药物私营化-无论是药品的制造丶运销-造成追求最高利润的现象。面对各药厂间激烈竞争,犯罪集团亦或是个人提出在价钱上更有竞争力但功效较低的伪造药品,依靠这个犯罪手法获取高额利润。

案例分析

非法公司如合法公司一般运作。它们也在寻找如何贩售产品并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利润。为了达到目标,它们有效地运用管理技术。最後,它们聘用专业人才,同时注重财务管理和获利。伪造药品免除了所有研发需要的费用,就此而言,它的确是比合法产品更有利可图。就另一方面而言,伪药的制造不需符合任一品质标准(不良的制造环境丶不当包装丶不具任何效用等)且通常是隐密违法的。

拿英国导演卡洛‧李执导的惊悚电影─黑狱亡魂 (The Third Man)为例,内容叙述在二战後的维也纳,非法商人利用当时盘尼西林的短缺,转售经过稀释的盘尼西林。就如同电影人物一般,今日的伪造药品者的成功仍建筑在贫穷之上,抑或是人们变得愈来愈穷困,因此被低价的护理商品吸引。就如同以上理由,消费者资讯不足与不严密的海关检查都让不肖业者在其中受益。

缺乏有效的管理系统,控管有形或无形的商品与服务,国家处於边界开放的状态,这无庸置疑有利於犯罪集团的运作。导致它可从国家经济与虚拟经济(市场的金融化) 的去管制化中,得到分配销售伪造产品至全球的优势。此外,伪药制造日趋繁复的过程也导致打击伪药的流通更加困难。再加上犯罪集团依靠避税港将此非法贸易赚取的利润漂白。

这些罪犯与合法制药厂商之间的不同在於为达到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当然,两者都涉及行贿问题,但合法厂商不使用暴力手段进入市场。然而,这些交易并不受一人所支配,因此它们仍可以与偷机取巧的追求利益者共谋发展。在这方面必须提醒,私人销售有时是透过虚拟药房的中间人进行,而药品的品质与来历往往不明确。由於当地政治人物与政府官员之中已发生为伪造药品大开方便之门,让其在正式的分销管道系统(医院丶药局丶医药行销师等)中畅流无阻,其实质目的是为了台面下的利益交换或是为了更高的收入。

这些违法行为不是国家应面对的唯一问题。尤其是开发中国家,国家的财政困难也影响了卫生系统的正常运作。一方面,工业产权让药物价格受到限制,导致民众无法以平易近人的价格购买药品,而非专利药也同样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基本上不能参与拘押此跨国犯罪。的确,2000年12月於联合国通过的巴勒摩公约为加强警方与司法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一个规范。然而,没有任何一条附属法规(人口贩卖丶非法移民丶走私军火)专门针对此新出现的人类灾难。

参考資料

Institut de Recherche Anti-Contrefaçon des Médicaments, « Contrefaçon de médicaments et organisations criminelles », 2013, lien : http://www.iracm.com/2013/09/liracm-presente-un-rapport-detude-inedit-contrefacon-de-medicaments-et-organisations-criminelles/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 Déterminants sociaux de la santé », lien : http://www.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fr/
Briquet Jean-Louis, Favarel-Garrigues Gilles (Éds.), Milieux criminels et pouvoir politique. Les ressorts illicites de l’État, Paris, Karthala, 2008, Coll. Recherches Internationales.
Pouvoirs, « Le crime organisé », (132), janv. 2010, pp. 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