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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108 – 行動電話大廠間的競爭與合作 蘋果與三星的訴訟協商失敗

Adrien Cherqui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8

Apple SamsungSource: Flickr

2014年2月19日是蘋果和三星,這兩個手機大廠必須協調出一項協議的期限。聖地牙哥法院於2014年1月提出這項協商要求,希望能找出折衷辦法以避免兩大集團再次提出訴訟。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依據科技產業市場研究機構IDC的資料,2013年全球共賣出超過10億台智慧型手機,較2012年成長38%。加上2013年的市占率來看,三星共計賣出3億1390台,市占達到31%;蘋果共賣出1億5340萬台iPhone,達到15,3%。排名第三的是中國品牌華為,賣出4880萬台,市占率達到4,9%,但仍遠遠落後前兩大品牌。

自1983年3月6日,Motorola創立第一個無線通訊系統後,行動通訊科技即在各項規範、技術的累積下逐漸發展。行動電話在1990年代普及、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標準在全球成為規範,再加上3G、4G技術的發展,造成各項行動服務,如影音資料閱覽、應用程式以及上網功能,全然整合在智慧型手機上。儘管這些技術變革近年來徹底改變了電信領域,但不變得是它持續由少數幾個業者獨佔。諾基亞、華為、三星、樂金以及蘋果─於2007年推出的第一代iPhone帶動智慧型手機的需求─共同組成這個獨佔體系。但也因此,各大廠間競爭激烈,尤其在研發的投資方面。於是,激烈的產品競爭造成手機製造業者必須違法使用對方研發出的專利。

自2011年4月以來,三星和蘋果這兩大手機廠針對多項專利進行國際訴訟。其中最知名的審判結果仍是2012年8月三星被裁定必須賠償十億美金,以補償蘋果iPhone和iPad所遭受的專利損失。在司法訴訟過程中,三星譴責蘋果擅用屬於三星的規範和技術專利。而蘋果則認為三星的Galaxy S和Galaxy Tab系列產品抄襲iPhone和iPad的介面和外型設計。而除了這兩家公司的訴訟競爭之外,背後其實更牽涉了手機作業系統研發者的競爭,亦即蘋果使用的iOS作業系統,以及由Google研發、大部分三星手機裝載的Android系統。

2013年6月,兩大行動電話廠的司法戰爭被帶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這個裁判貿易衝突的美國聯邦機構認定蘋果曾違背三星的一項重要智慧財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因此禁止蘋果進口和販售與這項技術相關的無線通訊工具和移動音樂服務。然而,這項裁定從未被執行。實際上,2013年8月3日,美國總統歐巴馬和美國政府片面否決這項裁定,而這甚至造成韓國主管單位的激烈反應。

理論框架

一、行動通訊技術的跨國化。跨國企業為了滿足其特有的生產模式需求,必須在研發層面相互合作。互相競爭的對手必須整合,以共享資源、降低成本並提高生產力。
二、跨國企業的結構性權力。高科技企業在全球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更擁有決定產業未來趨勢的主導權力。這個「結構性的改變」─如引用Susan Strange的概念─將描繪並決定全球經濟的結構,而當中的其他成員只能依據改變而行動。

案例分析

行動電話是當前成長最快的產業,眾多不同產業的行為者在其中相互交流。其中有三大產業逐漸整合:行動電話、硬體以及軟體。全球化進程和創新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這些業者共同運作出新的經濟模式。然而,新經濟模式的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是否能維持產業的成長、呼應市場的需求,並保持競爭力。此外,過去為國內市場需求為依據的生產模式也轉變成為依據全球市場的需求。這個由全球化所造成的「結構性的改變」促使行動通訊產業的跨國化,更是三星和蘋果間錯綜複雜關係的根源。

不管是在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是智慧型手機的各個生產製造環節,三星擁有比蘋果更多的經驗。不管是處理器、螢幕和軟體,三星擁有足夠的資源生產高科技產品,並且實際上也是產業的領導者。儘管這個南韓企業是蘋果的主要競爭對手,雙方卻矛盾地必須在某些領域進行合作。最顯著的例子如iPad 2和iPhone 4S裝載的A5處理器,儘管由蘋果設計,卻是三星負責生產。此外,蘋果未來產品使用的A8處理器,將由台積電製造。然而,蘋果不會完全捨棄三星,以避免零組件供應匱乏的情況,何況三星的處理器未來仍將保有全球30-40%的產量。

在行動電話和平板電腦領域,同業間的相互依賴成為硬體生產的特徵。也就是說,三星向蘋果提供工業生產的技術,而蘋果替三星開發新市場。美國經濟學家John Dunning稱這個現象為資本主義結盟。因此,既競爭又合作成為企業間新的一種關係。

這個模式的生產機制不可避免的造成科技的傳遞,但也同時促成行動電話產業內各形為者權力的重新分配。此外,激烈競爭造成業者無法避免地使用某些特定的標準性專利。這個違背競爭對手專利的行為卻在業界成為常態。在訴訟的初期,三星不斷提出某些關於3G規範的專利應該成為產業的「基礎標準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然而,侵害科技性專利的行為若依據社會學家Ulrich Beck,應屬於私法範疇。兩個對立的論點突顯出國家沒有足夠能利處理這個爭議以及國家立法權力的不足。

參考資料

Balzacq Thierry, Ramel Frédéric (Éds.), Traité de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 Po, 2013.
Laroche Josepha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12, Paris, L’Harmattan, 2013. Coll. Chaos International.
Le Monde, « Brevets : Apple et Samsung échouent à s’entendre aux États-Unis », 23 février 2014, disponible à l’adresse suivante : http://www.lemonde.fr/technologies/article/2014/02/23/brevets-apple-et-samsung-echouent-a-s-entendre-aux-etats-unis_4371831_651865.html
Mosca Marco, « Les tops et les flops du marché des smartphones en 2013 », Challenges, 28 janvier 2014, disponible à la page : http://www.challenges.fr/high-tech/20140128.CHA9712/samsung-apple-huawei-lg-les-tops-et-les-flops-du-marche-des-smartphones-en-2013.html
Strange Susan, Stopford John, Henley John S., Rival States, Rival Firms: Competition for World Market Shar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Strange Susan, Le Retrait de l’État. La dispersion du pouvoir dans l’économie mondiale, trad., Paris, Temps Présent, 2011.
Strange Susan, « States, Firms and Diplomacy », International Affairs, 68 (1), 1992, pp.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