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品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TR) > PAC 15 – 不受約束的多邊主義

PAC 15 – 不受約束的多邊主義 各國在哥本哈根的承諾

Simon Uzenat

翻譯 Jenna Rimasson

Passage au crible n°15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主持下,自 2009 年 12 月 7 日至 19 日於哥本哈根舉行第 15 屆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des Parties, CdP),此次談判旨在達成一項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定。正 是在這種情況下,延長並加強之前京都議定書訂下的目標—京都議定書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從而確立未來氣候控制的多邊規章。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1997 年 12 月,於京都召開第三屆締約方會議,各國代表並於會中簽署一項議定書,明 訂工業化國家(列於其附表一),依照 1990 年水準,必須減少平均 5.2 % 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此外,該協議規劃了關於氣候的國際核查制度並建立了制裁機制。2007 年 12 月的巴里島會議 (第十三屆締約方會議),協商討論後則通過了「巴里島行動計畫(Plan d’action de Bali)」以及為 期兩年的期程書 — 巴里島路線圖 – 決定在哥本哈根的第十五屆締約方會議的最終舉辦期限。

在此規劃下,氣候問題的處理規劃掌控於超國家單位或機構手中,著名的例子如氣候變 遷跨政府專家團體(GIEC),聯合國主管機關以及歐盟。即便柯林頓政府已簽署京都協議書,其 後卻沒有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該條約目前有 189 個締約方;即使美國現在認識到溫室氣體對 氣候與健康的影響,仍然不認同京都協議書提出的總體目標,各國按比例承擔過去和目前應負 的責任。至於新興國家— 其中主要包括巴西、中國和印度— 和最不發達國家,則要求其他國 家尊重他們以發展為首要考量的權利。要達成這個目的,這些國家毫不遲疑地透過國際組織來 修正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社會和經濟的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哥本哈根協議似乎成為 權力關系的產物,並表明了全球性政治權力再分配的延續。

理論框架

2010 年 1 月 31 日哥本哈根協議的結論和各國作出的承諾,讓我們可以重新檢視兩個密切 相關的概念。

一、多邊主義。遠遠不能簡化以及描述成一種新的國與國的關係,多邊主義應該意味著新的全 球治理,一種分散而混合的機制。結合公共和私營部門,國家和民間社會,微觀和宏觀交疊,全球治理仍然是有關國際關係民主化的研究和談論焦點。然而,事實上,這個動態的發展包括 許多曖昧不明確的過程,因此,形成極度不均衡的世界觀。多邊主義因而可以進一步理解為可供國際機構運用的意識形態和實用資源。

二、全球公共財產。作為國際關係的重大議題之一,全球公共財產視同為社會建設過程中,不 論在時間和空間內,追求美好發展願景的最初產品。在這方面,跨國化運作的專長和知識 不 僅是一項成功條件亦是一種客觀評價方法的首選工具。但是,當代的理性思考有時卻會與歷史 框架互相矛盾,而與同一環境裡的公、私主管機關發生猛烈衝突。

案例分析

眾多觀察家認為,哥本哈根高峰會僅達成最小化的協議,而犧牲了人類的普遍利益。事 實上,哥本哈根協議與京都議定書的精神決裂。當然,它加強了1992年裡約宣言的七項原則各 國「共同承擔不等的責任」,但僅僅反應了氣候變遷跨政府專家團體的建議,以限制溫度升高 在2攝氏度以內。此外,它並沒有計畫設立任何國際核查和制裁機制。還應指出的是,於2009 年12月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全體大會上,沒有任何國家曾正式簽署此協議,而僅寫入大會「紀 錄」而已。

然而,如要更深入理解全球治理的組織原則和重要方向─尤其是在環境保護領域,我們 應該要跳脫有關規範性辦法的思考。一般說來,在雷曼兄弟公司(Lehmann Brothers)倒閉後十 六個月簽定的哥本哈根協議標示了重新界定公共和私人領域的重要一步。不需污蔑民族國家的 個人主義行為,而是應該分析金融經濟危機如何加快治理框架的分化,各相關機構的數量倍增 且分工更細,其所追求的利益也更不相同:如國際組織、銀行體系和各國政府之間近期締結的 關系。如此看來,各國的談判策略亦表達其獨特的世界觀點,也因此各國家間更加難以妥協。 最後,哥本哈根的談判過程不透明─發展中國家被排除在外,同時非政府組織不能進入會場─ 導致各方立場衝突,並打壓了最有野心的提案。

因此,問題不出在聯合國提出的國際體系,而是該如何建立一套多邊制度,以納入所有 相關機構:企業,地方當局或非政府組織。此外,自1995年柏林第一屆會議以來,即使氣候變 遷跨政府專家團體的研究報告一直為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決議的重要依據,該組織曾經歷的合法 性危機也已大大削弱其公信力。因此,欲通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且規範所有國家的機制似乎 仍然不太可能。哥本哈根協議不遵行京都協議書所肯定的邏輯,而取其失敗的教訓(減放5%的 目標並沒有達成),因此,其目的在於建立一個新的合作框架,靈活有彈性且須依賴各國熱 忱。鑒於各國在此問題上作出的承諾不一,根據2010年1月31日提交給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資 料,累積推算後預估工業化國家於2020年的排放量將比1990年的標准減少13,3%至17,9%,但遠 遠不及氣候變遷跨政府專家團體2007年提出的第四次報告,其認為減少25至40%為必要的。歐 盟因此預計較1990年的標准減少排氣量20%,美國依據2005年的標准減少17% (較1990年減少 4%) ,俄羅斯較1990年減少25% (相對於2007年則是增加13,5%),中國則依據2005年的標准減少 45%排碳量,印度則是24%。

我們應用一個新的討論機制來理解多邊主義,這個窗口可讓任何單位有其表達戰略的機 會。在這前提之下,哥本哈根會議描繪出新的全球布局,其協議,則是在此新布局下經由全球 同意的措施。

參考資料

Kaul Inge, Grunberg Isabelle, Stern Marc (Eds.), Global Public Good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Keohane Robert O. (E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9.
Kindleberger Charles P.,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Essays on Financial Crisis and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Knight Andy, A Changing United Nations: Multilateral Evolution and the Quest for Global Governance, New York, Palgrave, 2000.
Petiteville Franck, Le Multilatéralisme, Paris, Montchrestien,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