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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126 – 公海,跨國犯罪的溫床 非法漁船雷霆號沈船事件,聖多美普林西比,2015年4月6日

Valérie Le Brenne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 126

Naufrage ThunderSource: Sea Shepherd

2015年4月6日,雷霆號 (Thunder) 在聖多美普林西比附近海域沉沒。這艘登記在奈及利亞的漁船被控非法捕魚、未申報漁獲、未遵守相關規範,更被質疑走私人口,自2003年起即被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列入追蹤名單。隸屬海洋守護協會(Sea Shepherd) 的鮑伯巴克 (Bob Barker) 三個多月來追蹤這艘非法漁船,鮑伯巴克號的船長宣稱雷霆號是自行蓄意沈船。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自2003年12月以來,就雷霆號的犯罪行為,國際刑警組織不定期地召集會員國進行討論。尤其,澳洲、挪威與紐西蘭要求各主管機關通報所有關於雷霆號「定位、活動、人員和網絡的資料,並追查誰從這些非法活動中獲利」 。
雷霆號於1969年建於挪威,長度超過六十一公尺,在1986年至2013年之間更換過六次船名:Artic Ranger、Rubin、Typhoon I、Wuhan N°4、Kuko以及Thunder。此外,它也更換過七個註冊國:英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賽席爾、貝里斯、多哥、蒙古以及奈及利亞。對從事非法活動的漁船來說,不斷地更換船名與註冊國是為了逃避區域漁業管理組織(Organisations régionales de gestion des pêches, ORGP)的監控。雷霆號被控非法撈捕小鱗犬牙南極魚─生存在澳洲深海海域,魚肉深受亞洲國家消費者喜愛而價格高昂,因而也被列在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 CCAMLR)的非法漁船名單中。
為了保護這個魚種,非政府組織海洋守護協會(Sea Shepherd)於去年九月展開「Icefish行動」。海洋守護組織派出兩艘武裝船隻,以追捕違法漁船。三個多月以來,鮑伯巴克號追隨雷霆號,以便攔截它的非法行動。同時,護魚運動人士搜取被雷霆號遺棄的漁網,其中即有超過700條小鳞犬牙南極魚。
鮑伯巴克號於三月底時獲得補給,然而雷霆號則處在糧食和燃料缺乏的情況。由於無法靠岸或是更換船隻,雷霆號船長似乎決定蓄意沈船,以摧毀所有證據。根據海洋守護協會公布的新聞稿,沈船時,雷霆號船長打開所有艙口,讓海水進入下沉的船中把艙底清空。

理論框架
一、跨國犯罪。源自羅馬法的「公共財」(res communis) 的概念,航行和開採自由是在公海海域的最基本原則。出了領海的範圍,船隻只需要遵守註冊國的律法。然而,為了發展海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決定更改船籍登記的規範,但也造成了船員國籍和船隻登記國籍不同,所謂方便旗船的出現。於是,非法捕魚漁船得以規避區域漁業管理組織(ORGP)的強制規則。由於珍稀魚種有龐大的商業價值,非法捕漁船可因此取得可觀的獨佔收益,並延續其犯罪行為。

二、無主權行為者的興起。由於強制性措施的效力不彰,無主權行為者(acteurs hors souveraineté)起而施行他們的管制方式。於是,在對抗非法捕魚方面,我們觀察到國際組織和私人行為者之間的合作愈來愈密切。

案例分析
於1982年,在牙買加蒙特哥貝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海洋司法發展的重要關鍵。除了條例化既定俗成的漁業行為,這份公約尤其規範了專屬經濟區(Zones Économiques Exclusives)的基本原則,讓任何提出申請的國家能享有兩百海浬範圍內的主權。此外,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建立了國際海洋法法庭,以對專屬經濟區劃分所衍生的爭議作出裁決。
但是,在傳統海洋強權和新興海島國家的僵持之下,國際談判仍無法明確定義出公海的規範。儘管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權力開採、使用海洋底部,但其之上的水域則是可以自由航行和開採。目前,唯有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介入公海漁業資源的管理。儘管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訂定了捕魚限額和允許的撈捕技術,其監控和管制的能力非常有限。
由於全球捕魚業日漸密集,這個治理機制幾乎無法遏止非法行為。此外,部分數量逐漸減少的魚種反而造成它們在非法交易管道的價格升高。但正因為從事非法捕魚的風險高,投入者少,走私販賣非法漁貨的分子反而享有如獨占事業的高額獲利。
1990年代,小鳞犬牙南極魚的非法撈捕、未申報或是作業不符合規範的情形逐漸加劇,促使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委員會施行一套強制措施,以管制在其海域作業的船隻。然而,實際捕撈的數量超過允許額度的六倍,嚴重影響魚群存量,也影響遵守法規漁民的權益。儘管「允許撈捕總量」的建立以及強制一名觀察員登船的規定稍微改善了情況,仍有眾多漁民持續在這已經脆弱的生態體系內非法捕魚獲利。他們把漁船登記在好幾個國家底下,不遵守發送衛星訊號的規定,在公海的非法漁民不受相關主管國家機關的規範。此外,非法捕魚漁船在全世界不同海域作業,造成查緝這類犯罪的任務非常複雜。
也因為如此,許多支持海洋資源保存的非政府組織投入對抗非法捕魚的運動。如同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 所採取的抗議方式,海洋守護協會也發展出一套行動策略,追緝漁船,甚至阻止它們拉網捕魚。儘管這些激進的行動有待商榷─在哥斯大黎加的要求下,海洋守護協會的創始人Paul Watson,目前仍是國際刑警組織國際通緝令的對象,但其影響力將有助於建立此一私人行為者的合法正當性。另外,國際刑警組織在Scale計畫中也和美國的非政府組織PEW合作對抗跨國犯罪。因此,在專業意見評估方面,我們觀察到私人行為者和國際組織之間逐漸加強的合作關係。

參考資料
OCDE, Pourquoi la pêche pirate perdure. Les ressorts économiques de la pêche illégale, non déclarée et non réglementée, Paris, OCDE, 2006.
Revue internationale et stratégique (Éd.), Mers et océans, 95 (3), 2014, 206 p.
Strange Susan, Le Retrait de l’État. La dispersion du pouvoir dans l’économie mondiale, [1996], trad., Paris, Temps Présent,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