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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120 – 干預性自由主義與現實主義的目的性結盟 在中非共和國的Sangaris、Serval、Barkhane軍事行動

Jean-Jacque Roche

陳宗胤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20

Barkhane Fort de MadamaSource: Wikipedia

距今一年前的2013年12月5日,法國在中非共和國採取了代號為Sangaris1 的軍事行動,這是1960年中非獨立以來,法國第七次出兵該國。法國軍隊抵達中非首都班基,是要壓制最近取得政權並與基督教民兵「反巴拉卡」衝突越演越烈的塞雷卡叛亂軍(穆斯林)。另外,這項任務也是為了國際武力介入做準備,也就是同一天成立的聯合國維和部隊MISCA。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雖然盧安達大屠殺的陰影已逐漸遠去,然而2,500萬中非人的生活目前仍依賴人道救援。此外,約有數十萬人流離失所的。同一時間,在中非的鄰國查德,另一隻法國軍隊同樣在部署一項Barkhane軍事行動,這項行動是在馬利的Serval行動的接續,目的要打擊伊斯蘭恐怖份子、走私者與分裂主義者;這些人的聯盟威脅了整個薩赫勒區域的穩定。由於法非之間長期以來的傳統做法與在非洲大陸的警察角色,巴黎以不同的理由合理化了這兩波行動:第一次介入是依據保護責任(R2P),而第二次則是實踐合作契約。

理論框架

這些理由可以套用兩個不同—甚至相反—的國際關係理論流派。

1. 保護責任(R2P)。這個概念出現在2001年國際介入與主權委員會 (ICISS) 的研究之後,承接了過去的干擾、義務以及後來的干涉權。事實上,相關語義的演進是隨著80年代初期發生的四個現象逐漸成熟而來。一開始,學術研究是透過「社會安全」的概念,達到現實主義途徑(由Kenneth Waltz與Richard Ullman的研究出發)與斯堪地那維亞式和平維持(Johan Galtung)的融合。很快的,聯合國的反省委員會(O. Palme、G. Brundtland、W. Brandt…) 再次驗證了「全球安全」,這個措詞後來被1987年的裁軍與發展關係大會做為官方使用。第三個值得注意的,是當法國醫生團包圍人權秘書處,使得聯合國大會對於干擾首次通過決議(43/131與45/100)後,讓反對大規模保障人道權利的人權外交有所轉變。最後,中等強權的外交定位,如加拿大支持「免於恐懼的自由」(Gareth Evans、Lloyd Axworthy)、日本偏好「滿足需求的自由」(緒方貞子),大幅度的改變了全球趨勢。象徵性事件如柏林圍牆倒塌,更反映出這四個被自由主義學者解釋為「後西發利亞世界」濫觴的國際趨勢的相融合。Arnold Wolfers將國與國關係視為霍布斯式鬥爭的「撞球」,被John Burton的蜘蛛網與Norbert Elias的網所取代,而這個新世界的追隨者更轉向韋伯的國家邏輯、涂爾幹的公民社會團結、解放所有排他性的公民效忠。由於過於激進,所以干擾一詞很快的就被「干涉權」所取代(1992年第770號解釋),隨後更成為「人道救援義務」。這個用語轉變似乎是要在ICISS 在急難人口救助義務 (根據François Mitterrand的說法,當不救援的風險出現時,不干擾的義務便不適用) 與尊重國家主權之間,建立起共存條件之前,將國家實證法中反對道德義務 (人道救援) 的原則予以埋葬。在2005年聯合國六十週年高峰會的最終文件中,第138與139點將保護責任(R2P)的概念予以官方化,更在2009年9月被聯合國大會在A/RES/63/308號決議中以共識所採用。
2. 現實主義傳統的遵守。Serval、Berkhane與Sangaris軍事行動都遵守了現實主義的傳統,這些行動的正當性都完全符合國家間關係的傳統框架。第一個理由是基於憲章第51條認可的盟國請求協助與合法集體自衛。做為符合法國與多個前非洲殖民地所締結防衛協議下的措施,甚至沒有必要引用理論來論證,因為缺乏行動將會被解釋為迴避和不遵守承諾。同樣的,法國對於前殖民地的歷史責任,解釋了訴諸古典修辭的「陣線」(rang)與「價值」的防衛,為此法國將軍事力量同時做為其國家權力野心的「盾」與「亭」。因此,這些遙遠且昂貴的行動,正符合了John Mearsheimer所說的「大國的悲劇」,被迫要介入以證明自己的地位。最後,安全風險的調用則是符合新現實主義的框架,將權力以安全代替,成為國際機構的拱心石(C. Glaser、J. Grieco等) 。國家失敗的情況被一致認為是全球不安全的主要來源(2013年國防白皮書、2003年與2008年的歐洲安全戰略等),而這些干預可以穩定那些在短期內可能成為自身安全直接威脅的灰色區域,很明顯的符合法國利益。

案例分析

那麼,要如何調和這兩種理論上矛盾,但外交上可理解的途徑呢?這裡或許可以提出三個要素。首先,很明顯地,我們所面對的不同情況,會帶來不同的解答。像是加拿大可以在全世界施行人類安全為基礎的政策,卻用現實主義論述來保護在西北通道的海上權利,法國在這些不需要相同答案的議題與區域中,引用其價值與利益做為各項行動的基礎—比起真正的矛盾,其實更加互補。其次,自由主義的雙重賽局已經被整合入新古典現實主義,承認內部因素考量對於對外行為的影響。如此一來,公眾輿論的支持,對於Barkhane這種預期時間很長的行動是需要的,但對於在中非的Sangaris這種人道屬性的干涉則變成阻礙。最後,自由主義者與現實主義者已經減輕對於因全球安全概念—人類安全是組成要件之一—而要求要考慮每個人安全的措施的反對。然而,這個全球安全的必要條件並不足夠。事實上,我們必須在個體安全的自然法與實證法的要求之間建立一個新平衡,重新定義這種過去沒有的做法。

若一致性問題存在,也必須被視為當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人道屬性干涉的倍增成為不穩定因素,而當現實主義者滿足於以恐怖平衡來建立和平時,所採取的變化做法。透過重塑義戰,自由的因素必須從此被視為國家和平的威脅,而和平的取得則必須透過公民社會的遺忘或犧牲。雖然說兩害相權取其輕,但和平能否藉著將武力視為國家和平必需的學派(現實主義)相融合來達成,這是不確定的;而當事關急難人口救助時,和平是可以被犧牲的(自由主義)。為避免這種融合的負面效果,可能要留意批判學派與Ken Booth的說法,也就是世界和平的三大危機:對緊急的崇拜(現在主義)、轉型正義(文化主義),以及科學中立。

參考資料

Booth Ken, « Human Wrong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International Affairs, 71 (1), 1995, pp. 103-126.
Glaser Charles L., « Realist as Optimist. Cooperation as Self help »,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 (3), Winter 1994-1995, pp. 50-90.
Jeangène-Vilmer Jean-Baptiste, La Guerre au Nom de l’Humanité. Tuer ou Laisser Mourir, Paris, PUF, 2012.
Roche Jean-Jacques, « La Société Civile et la Guerre », in : Josepha Laroche, Yves Poirmeur (Éds.), Gouverner les Violences. Le processus civilisationnel en question, Paris, L’Harmattan, 2013, pp. 231-246.
Ullman Richard, « Redefining Security », International Security, 8 (1), Summer 1983, pp. 129-153.

1 一種非洲蝴蝶的名稱。